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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叙史
【连载67】史诗陶染下的英雄部落——清代察哈尔
 

    自清太宗皇太极平定察哈尔部以后,清廷进一步加强了对察哈尔部的节制掌控和约束羁縻,并贯彻“众建以分其势”的原则,使察哈尔部众陷入了更加窘迫的悲惨境地。初期,清廷废察哈尔札萨克旗制为总管旗制,迁察哈尔蒙古八旗驻牧宣(化)、大(同)边外,重编察哈尔八旗,即官牧余地分授放牧,并设若干牧群,抽调八旗兵丁牧养,用于养息牧地。后期,推行“封禁”到“放垦”的政策,并贯彻了因俗而治、分而治之的统治思想。清朝通过以上制度和政策,实现了对察哈尔部的拉拢怀柔,借强悍忠勇的察哈尔巩固了边疆长期安定。

              

清置察哈尔札萨克旗(一)

 

有清一代,蒙古各部落就政治地位而言,有三个层次,即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又称札萨克蒙古,又有内外札萨克之别)和内属蒙古。八旗蒙古是较早归附清朝的蒙古部众,满清朝廷据满洲旗制将他们编为八旗,在满清朝廷的统一指挥下与满洲八旗并肩作战,在建立清朝的过程中立下了很大的功劳,入关后,取得了较高的政治地位,仅亚于满洲八旗,被安排在内地驻防,成为满清朝廷重要的依靠力量。凡是满洲八旗贵族所能享有的基本权利,八旗蒙古贵族也基本上都能有。外藩蒙古是指内、外蒙古领有旗属的王公贵族,他们有自己的领地、属民,爵位世袭,对内事务也有一定的自主特权。内属蒙古是指在历史的变迁中,由于种种原因,丧失了自己的固有权利的蒙古贵族及其所部。满清朝廷视其人数之多少,编为旗、佐,大致安置于边疆与外藩蒙古接壤地区,由清朝派官管理,也称为总管旗。总管旗既无八旗蒙古的政治地位,也无外藩蒙古的世袭、自主权利。

(连载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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