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彰武县察哈尔蒙古族(六)
从清初到嘉庆朝的150多年间,是牧厂的兴盛时期。嘉庆十八年(1813年),朝廷在牧厂试垦,使牧厂渐趋衰落。
彼时,“陈新苏鲁克额设之红牛四千条、黑牛一千条、羊一万只,早已散养各村屯,并不千百成群”。到了光绪年间,更是“豢养牛羊之家,业已十家九空,并非尚有实群,每值贡用,均由牧长筹钱采买,并任意冒开摊派,致使牧丁受累实甚。”清光绪二十六年“因遭兵燹,牛羊多被抢掠,一些牧民弃乡离乡”。足可见当时的牧厂已是有其名而无其实了。然而,每年“三陵”祭品和贡赋并不减少,使牧民负担十分沉重。从几件当时盛京内务府给苏鲁克牧长催要祭品的札饬以及牧长因无力上交牛羊要求减免给盛京内务府的报告,即看出当时牧长及牧丁因负担沉重而苦不堪言之状。
清朝嘉庆年间,在养息牧牧厂招垦,遭到蒙古牧民的反对。这是因为:一是当时的蒙古牧民已不单是为皇家放牧官牛官羊,由于孳生提成,牧民各家也饲养牛羊,牧场一旦开垦,即失去丰旺草地,势必影响牧民的生计;二是,自嘉庆以来,土地无论是试垦,还是招垦,而是垦民所得的利益却是很有限的。试垦时期,朝廷实行“旗招民垦”或“旗领民佃”的政策,其结果是垦民辛勤垦出的土地也只有佃耕权。到清末养息牧牧厂全面招垦时,尽管进行实行了“旗民兼放”和“先蒙后汉”的政策,但朝廷放荒的宗旨是思想增加财政收入,而领荒者的目的又多为转手渔利,贫苦农民和蒙古牧民却无钱买地,一些土质较好的地除被揽头领去渔利即被富户豪绅领去。加之在放垦过程,一些揽头及富户豪强与官府勾结,营私舞弊,贿赂公行,又使垦民深受其害。尤其蒙古牧民由于失去原有牧厂,不得不转移到荒僻沙碱地带放牧,甚至不得不改务陌生的农耕。更为严重的是,在招垦时给牧民拨留的牛羊排地、养赡地、抚恤地等,竟有的被富户豪强以“飞照” 而攫夺。在这种情况下,终于引起蒙古牧民告“御状”以致后来发展到同官府的武装斗争。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终于引发一起蒙古牧民向朝廷的诉讼案,这就是民间广为流传的“蒙民告御状”。
(连载第1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