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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叙史
【连载106】史诗陶染下的英雄部落——民国时期的察哈尔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仍袭清制,设察哈尔都统,统辖察哈尔八旗四牧群,监督、节制锡林郭勒十旗。之后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继续实行民族压迫以及在察哈尔地区建省设县和剥夺察哈尔蒙古族土地的政策,同时建立察哈尔特别行政区,重新划分管辖政区。1928年,国民政府将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改建为察哈尔省,并对其所辖区域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对察哈尔地区的分割控制。

 

察哈尔特别行政区的设置

 

  中华民国成立后,袁世凯政府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承袭清政府所采取的分割统治政策,首先设立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各设都统管辖。

    19141月,北洋政府公布设置绥远特别区,将原来由山西省管辖的归绥道12厅,改由绥远城将军管辖,还有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二旗,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也划归绥远特别区;同年2月,又设热河特别区,管辖昭乌达盟、卓索图盟。6月,设察哈尔特别区,管辖锡林郭勒盟、察哈尔左翼四旗和右翼四旗、达里冈爱、商都各牧厂。特别区各设都统一员,并下设道尹一职。即“热河都统之下,设置热河道尹一职;绥远都统之下,设置绥远道尹一职;察哈尔都统之下,设置兴和道尹一职。各该道尹,均治民政,兼受蒙旗事务,以专责成。”北京政府改清代省、道、府(直隶厅、直隶州)、县(厅、州)四级地方行政建制为省、道、县三级制。清代设在内蒙古地区的各府(直隶厅、直隶州)厅、州一律改为县。

    191476日,根据北洋政府教令第九十三号公布,明确规定热河、绥远、察哈尔三个特别区,各设都统一员,是蒙古地方行政最高长官,直接由“都统统辖所部军队,管理该管区域内军政、民政事务”;此外,还明确规定都统权限。

    袁世凯政府在内蒙古所设三个特别区,各设都统实行民政统治,这与关内行省设置和设官执掌权限,没有任何区别和不同。它为后来国民政府在内蒙古所设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的行政区划奠定了基础。

  热、察、绥三特别行政区的划设,标志着内蒙古各盟旗被分别划入省级地方行政区域之内,由地方军阀辖制。此举使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被强行分割,盟旗的地位受到削弱,其传统的自治性权益特别是土地所有权遭到严重剥夺。

  自1915年起,在察哈尔特别行政区陆续增设了宝昌、康保、商都等县,开垦之风随之大盛。滥垦狂潮使察哈尔地区蒙古族再次遭受深重的灾难。大批牧民为“避垦”而被迫迁徙,或不得不放弃牧业,转而从事并不擅长的定居农业,导致贫困化的进一步加剧。

  大规模的放垦和移民设治,严重影响了蒙古王公土地所有权和领地治理权的行使,其原有的经济利益受到剥夺,因而也造成了蒙古封建阶级与北洋军阀集团及汉族地主阶级的矛盾。

袁世凯死后,北京政府继续推行放垦,极大地影响了察哈尔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格局,特别是政局更加动荡。

(连载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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