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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乌兰察布(上)

第一节 四子部、察哈尔部蒙古族及满族的迁入

一、四子部落迁入乌兰察布地区

1636年,漠南蒙古16部49个封建领主先后归附后金,并敦请皇太极继承蒙古大统,共上“博格达彻辰汗”(仁圣睿智皇帝)尊号,皇太极受尊号,即皇帝位,建国号大清,改元崇德。清廷在天聪初年到康熙初年,陆续将游牧于呼伦贝尔草原的乌喇特部落、茂明安部落,四子部落和漠北蒙古喀尔喀右翼部,赐驻牧于阴山北麓。该4部6旗组成一盟,及乌兰察布盟。

乌兰察布盟各旗附清和设旗年代分别为:四子部于1630年(天聪四年)附清,于1649年(顺治六年)设旗;茂明安部于1633年(天聪七年)附清,1648年(顺治五年)设旗;喀尔喀右翼部1653年(顺治十年)附清,1664年(康熙三年)设旗;乌拉特部于1633年(天聪七年)附清,同年设旗。

乌兰察布盟的四子部落,系元太祖成吉思汗胞弟哈布图哈萨尔第十五代孙诺延泰,与其兄昆都伦岱青率部游牧于呼伦贝尔草原的兴安岭以西地区,称阿鲁蒙古。诺延泰有四子:长子僧格,号墨尔根和硕齐;次子素诺木,号达尔罕台吉;三子鄂木布,号布库台吉;四子伊尔扎木,号墨尔根台吉。四人分别游牧,后称该部为四子部落。1634年(天聪八年),后金大臣阿什达尔罕、塔布囊达雅齐赴硕翁科尔山(今赤峰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境内)定诸藩牧场时,以都木达都腾格里克、鄂多尔台为其部界。1636年(崇德六年),授鄂木布札萨克,赐号达尔罕卓哩克图,统掌四子部落。1649年(顺治六年),随清军入山海关,战败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后,于当年四月,清朝封鄂木布为多罗(满语为执政之意)郡王,诏世袭罔替,赐驻牧于乌兰察布草原的锡拉察汉淖、锡拉木伦河一带,札萨克驻地在乌兰额尔济坡(今四子王旗境内),也就是说由于顺治皇帝的恩赐,正式使四子部进入今乌兰察布境内驻牧。

据《蒙古游牧记》记载:“四子部疆界四至东至什吉冈图山,南至伊柯塞尔拜山,西至巴颜鄂博,北至沙巴格图,东北至额尔柯图鄂博,西北至查尔山,东南至托克托瓦佗罗海,西南至察汗和硕。札萨克驻地——乌兰额尔济坡。”

二、康熙帝对察哈尔部的改革

在清皇太极时,将漠南蒙古林丹汗的儿子额哲封为和硕亲王,“其部编旗,驻义州”为内属蒙古。1641年察哈尔部降清的额哲病亡,在1648年(顺治五年),由其弟阿布奈袭和硕亲王爵,阿布奈作为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嫡系后裔,始终对清朝抱有轻视态度,他八年不曾一次进宫朝请,甚至不参加顺治皇帝的丧礼。清廷降罪阿布奈,将他拘禁在盛京,同年九月由阿布奈长子布尔尼袭封和硕亲王。而布尔尼由于其父的下狱,对清廷更加仇视。1675年(康熙十四年)三月,布尔尼、罗卜藏兄弟二人乘南方“三藩之乱”(即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联合奈曼旗王札木山、喀尔喀左翼旗公垂扎布举兵反清。清政府调动科尔沁等部蒙古军队讨伐察哈尔部,布尔尼战死,罗卜藏率16840名兵丁第二次降清。康熙皇帝因此对察哈尔部甚为担心,进行了改革。

一是将原察哈尔部驻牧地义州收回。

“犁其牧地为牧场,归内务府太仆寺管辖,移其余众到宣化、大同边外驻牧”。并将归降的喀尔喀、厄鲁特编成佐领归其管辖,废止察哈尔部的王公札萨克旗制,改为总管旗制,规定“其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与各札萨克君国子民不同”。并将察哈尔编为左、右各四旗,分部于今乌兰察布境内为右翼察哈尔四旗,即正黄、正红、镶红、镶蓝旗。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设都统驻张家口,管辖察哈尔八旗。

二是采取“掺沙子”的办法对察哈尔部进行分化。

清政府将其归附的蒙古部众安插于察哈尔各管辖旗内;如:将新疆伊犁来的“额拉得”姓氏的蒙古人安排在镶蓝旗六苏木;将青海来的“和和塔娜”姓氏蒙古人安排在镶蓝旗的八苏木;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旗来的“巴尔虎”分散安排在察哈尔八个旗,每个旗有两个苏木安排“巴尔虎”人,镶蓝旗的七、十两个苏木是巴尔虎苏木,镶红旗的二、十苏木是“巴尔虎”苏木;兴安盟科尔沁旗来的“科尔乔得”姓氏蒙古人安排在镶蓝旗十二苏木;从兴安盟来的“韩锦”姓氏蒙古人安排在镶蓝旗的四苏木和头苏木;昭乌达喀喇沁旗来的“朱氏”蒙古人被安排在正黄旗三、四苏木和十四苏木。此外,还迁来伊(伊斯得)、明(萨绕拉)、贺(夏若高拉)、肖(肖得)、金(埃日得)、赫(赫若图如特)、武(武那个青)、武(武久得)、梅(梅尔根哈拉)等姓氏的蒙古人,亦安插于察哈尔八旗内,等等。从此察哈尔成了多姓的组织。

三是清政府对察哈尔蒙古实行了极其恶毒的愚民政策。

大力提倡和引入佛教(喇嘛教派),致使有大批察哈尔八旗蒙古人信奉喇嘛教。为了推行这一政策,清政府从国库拨了大批银两建寺庙。造成寺庙林立,喇嘛众多的局面。从喇嘛人数看,大庙的喇嘛多达四、五百人,小庙也至少有三、四十人。

清政府强行规定每户必须有一至二名男性当喇嘛。清朝在喇嘛教兴盛时期,喇嘛人数几乎占蒙古族人口的三分之一。并规定喇嘛不能娶妻,不参加劳动。这样就有将近半数的蒙古族人口不生育后代,往往一户人家传不到三、四代就绝了户。再加上牧区生活条件差,疾病蔓延,致使包括察哈尔蒙古在内的蒙古人口急剧下降,遭受了无穷的灾难。

四是把察哈尔八部改为察哈尔八旗后,同时把札萨克改为总管制。察哈尔旗的总管(旗的最高长官)不得世袭,由清朝政府直接委任,八旗的编制、组织形式均仿照满州八旗制军队的组织形式。每旗有一面军旗,旗名以军旗颜色命名。除全色黄、白、红、蓝四旗外,另四旗在原色上镶边,黄、白、蓝色旗镶以红边,红色旗镶以白边,称镶蓝、镶红、镶白、镶黄四旗。清廷在张家口设立察哈尔都统管理八旗,除左、右翼各四旗外,后又增设四牧群。

察哈尔八旗为军政合一的组织,其兵丁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八旗男性均为兵丁,18岁以上的成人为一等兵,也叫护军,蒙古语叫“白日”。每个白日每年的军饷为24两银。18岁以下(包括男性婴儿)为二等兵,也叫马甲,蒙古语叫“胡雅格”,每个胡雅格每年的军饷为20两银。因此,八旗男性兵丁基本上是坐等召唤,很少参加劳动,而生产与家务杂活绝大部分均由妇女承担。

察哈尔八旗有安本(总管)负责处理全旗重大事务外,还有伊赫甲愣(正参领)、伊勒格甲愣(副参领)协助安本处理政务。每个苏木也有三长:章盖(佐领)、孔督(骁骑校)、转达(护军校),章盖负责苏木的全面管理和指挥工作。此外,每旗还有三名笔帖式,相当于现在的文书。

清政府授予很高的品级,给以优厚的待遇。如总管由清朝政府直接任命,为三品官(个别还有一品的),总管每年俸禄200两白银。伊赫甲楞(正参领)的品位与总管相同,为三品,年俸为180两白银,伊赫甲愣是旗内军队的总指挥官,一旦遇有战争,就带兵出征。章盖(佐领)为四品(也有五品的),每年俸禄为白银100两。孔督(骁骑校)和转达(护军校)为六品,年俸禄72两白银。察哈尔八旗蒙古官职品位本与内地县相同,但康熙帝为了防止八旗官兵再次起兵反叛,采取了笼络的办法,给旗的总管以很高的荣誉与优厚的待遇。内地知县一般为七品官,而八旗的总管为三品,就连佐领和护军校的品位都比县官高,但不给实权。并对察哈尔八旗的总管实行分隔、控制政策。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察哈尔部的控制,在张家口设都统一员,副都统二人驻左、右翼边界,其时察哈尔右翼四旗隶属察哈尔都统。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裁副都统一人,余一人同驻张家口,协同都统办事。

三、满族迁入乌兰察布地区

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清朝内务府决定在助马口设15处粮庄(八旗米粮地),第二年,因设粮庄和换补土地,清宫内务府从保安州(今河北涿鹿县)一些族大支繁的满族大户,举家迁到助马口一带,即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曹碾到丰镇滩一带,耕种粮庄。这些满族贵族是因为当年换补土地而迁入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曹碾到丰镇滩一带的。分布于今凉城县曹碾的粮庄有14处,另一处在今丰镇市境内,粮庄也被称为圈地。在这块南至长城,北至号地的区域内,以曹碾村为界,分布于曹碾村西有9处,曹碾村东有5处,并设庄头管辖各圈地。这14家庄头分别为:圐圙韩家庄头、徐圈徐家庄头、宽沟张家庄头、石太平张家庄头、周圈周家庄头、九龙沟李家庄头、前二窑和后二窑李家庄头、大圈张家庄头、十二滩王家庄头、十三沟张家庄头、邓圈邓家庄头、陈圈陈家庄头、七墩沟张家庄头及大圈梁家庄头。这些庄头都是按家族姓氏组合起来的,其中张家庄头除石太平的张家外,其余4处张家庄头都是本家的分支。以张家、李家、陈家、韩家、徐家和梁家为主,其次为周家、王家和邓家几姓。他们分片管理着各自的庄头地,每一庄头拥有60顷土地,按户分给自家的亲丁耕种,并签订租地契约,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黍子,由庄头收租后,运销京城。庄头与庄丁是家族制的租佃关系,比较松散,庄头是世袭制,庄丁既可子承父约,认领庄田,缴租应差,也可招人代种。在庄丁人家缺少劳力,无力认领庄地时,也可以由庄头出面转让给外姓满族或汉族人租种。

第一任把什库(领催)是带领各家庄头从宣化府曹家园来的“包衣”(家人),他是奉命来此开创庄头地的旗官,庄头地建成后,他便交差回到了曹家园。清朝时期因“包衣”随主人姓氏,所以他设立的庄头也命名为曹碾庄头,是专为驻防右卫城的八旗官兵解决黄米面建立的庄田。1725年(雍正三年),清政府将右卫升为朔平府,其时曹碾满族的皇庄移交朔平府管辖,当时朔平府分为一府和二府,一府衙门管理汉族人的事宜,二府衙门管理满族人的事宜。因此曹碾满族人的户籍、纳税等管理均由二府衙门管理,曹碾的大庄头由朔平府委任。后来改为由几家庄头共同推选担任。在大庄头的家门悬挂有虎头牌匾,牌匾上标有“把什库”等字样,把什库即满语领催的意思。并由朔平府交给其黑牛皮鞭子一条,鞭杆长6尺,鞭梢长约1丈,鞭子是领催权力的象征,也是清朝特有的刑具。

乾隆年间后,随着放垦政策的实施,曹碾的满族大庄头的权力范围也有所扩大,除了管理14家庄头外,还兼管着丰镇滩的圈地和右卫的白旗马场地(位于今右玉县与和林格尔县交界处)。每年由大庄头(领催)在春耕时登记青苗田数,秋后按亩收租。这时流传的民谚又改为“曹碾把什库,手拿毕言都,骑着布鲁娄,马场收地租”。在乾隆后期,由于周圈周家、十二滩王家、邓圈邓家三家庄头抗租,被朔平府右卫将军将其所属皇庄的人全部革退旗籍,成为汉人,收回皇庄,新任命丰镇滩三家汉人为庄头接管皇庄。其时,满汉不通婚,不杂居,后来这些满族农民随着清朝的衰落,逐步摆脱了满族庄头的束缚,变为自耕农。庄头地也逐渐变得有名无实了。但至今曹碾一带的地名中还保留了如大圈、徐圈、火圈、周圈、邓圈等地名,见证了满族人民对乌兰察布凉城、丰镇地区的开发,并与汉族人民一道促进了乌兰察布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第二节 清朝前中期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统辖

一、蒙古衙门和理藩院的设置

1638年(崇德三年)六月,清朝将蒙古衙门更名为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第二年又增设分管各旗章京若干员。理藩院是代表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行使主权的机构,在行政管辖、立法、司法方面拥有全权,对漠南蒙古主要是办理“董其黜陟,赏罚、朝会、往来之事”。

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的经营,形成了对漠南蒙古理藩院——盟——旗的三级管理体制。

理藩院的机构分为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枢机构部分,设有尚书满洲一人,左右侍郎满蒙各一人,额外待郎蒙古一人,从蒙古贝勒、贝子中贤能者选任。第二部分为直属机构部分,包括六司,即旗籍司、王公司、典属司、柔远司、徕远司、理刑司。六司下面又分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还有司务厅,设有司务、题署主事;银库,设有郎中、员外郎、司库、笔帖式和库使;蒙古翻译房,设有员外郎、主事;满档房,设有堂主事、笔帖式和经承;汉档房,设有堂主事、校正汉文官、笔帖式和经承;饭银处、设有司员、帖写书吏。当月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轮流值班。除部分笔帖式和汉档房外,大小职务均分别由满洲人和蒙古人充任。第三部分为附属机构,包括稽察内馆和外馆,各设有监督;蒙古官学,设有学务司员、监教笔帖式和教习;喇嘛印务处,在驻京喇嘛中设有掌印札萨克大喇嘛、看守印库德木齐;则例馆,设有纂修官、校对官、翻译官、誊写官等等,各职也多由满洲人、蒙古人担任。第四部分为派出机构(人员)部分。如有察哈尔游牧处理事员外郎、张家口管理驿站员外郎、张家口随将军大臣办事笔帖式等等。此外蒙旗札萨克官和其他外藩领主一样,都领属于理藩院。

我们可看出清朝时期的理藩院组织系统庞大,编制人员众多,组织严密。其组织基础是以满洲人为主,蒙古人为辅的满蒙联合体。理藩院的具体职能有:一是参与议政。即参与清王朝军国要务,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筹划谋略。二是参与军事。如在平息噶尔丹叛乱时,理藩院大臣亲自统率漠南蒙古49旗及察哈尔兵丁参战,同时还会同兵部,负责建置作战需要的临时驿站,并参与对有功官兵的提职和奖赏。三是审理刑事诉讼案件。四是管理藏传佛教。笼络藏传佛教上层人士,赐给他们以各种封号,给以印册,在少数民族广大地区以及重要的地方修建藏传佛教寺庙。五是赈济灾荒。遇有荒年,如清政府规定“蒙古部落倘遇灾年,该札萨克并旗内富户喇嘛等令其设法养赡,如不敷养赡,以同盟之牛羊协济养赡……倘遇连年荒歉,同盟内力不能养赡,盟长会同该札萨克公报院请”等。六是办理满蒙联姻事务。清朝为巩固统治和蒙古王公结成联盟,并在婚姻上加强这种联系。清朝皇帝娶蒙古王公的女儿做后妃,也常把公主嫁给蒙古王公子弟,具体联姻事务均由理藩院办理。七是管理会盟、驿站、稽察蒙古地区户丁情况。每盟设正副盟长各1人,率所属每三年会盟一次,进行“清理刑名,编审丁籍”。如盟长有违例不公事件,再由理藩院奏请,特派大臣前往。还将蒙古地区年60岁以下,18岁以上,皆编入丁册。八是管理少数民族王公朝觐(年班、围班)、贡物、燕赍、廪饩、封爵和俸禄。九是管理各旗疆界,调解各部纠纷。如1832年(道光十二年),由理藩院左侍郎松筠亲自勘定土默特、茂明安、达尔罕贝勒、四子部落旗地界,并确立章程10条。

清王朝通过理藩院所属各司分别执行对包括今乌兰察布地区在内的漠南蒙古的事务,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和统辖。

二、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的设置

1737年(乾隆二年),移右卫将军驻绥远城,称绥远将军。驻有副都统2人,八旗满蒙汉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47人,马甲兵丁3900余人。除负责统辖驻防官兵及土默特二都统兵马外,还兼辖乌兰察布、伊克昭二盟的军事,也就是说今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的军事事务归其管辖。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清朝政府借口察哈尔地方“向设八旗总管,凡练兵行围等事,每不能一律整齐,宜设大员以专统辖。”并在察哈尔设都统1员,驻张家口,管理游牧,兼管驻防兵丁;副都统2人,驻左、右翼游牧边界,规定:“镶黄、正黄、正红、镶红四旗驻张家口外,正白、镶白、正蓝三旗驻独石口外,镶蓝一旗驻杀虎口外,俱统之于察哈尔都统。”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裁副都统一人,余一人同驻张家口,协同都统办事。察哈尔都统除负责统辖张家口驻防官兵及游牧察哈尔八旗外,还兼管锡林郭勒盟军务并负责察哈尔地区的牧厂,负责对商民贸易的部票发放。早在1727年(雍正五年),就指定长城沿边道口,作为出入蒙地的经商贸易通道,对商品进行严格检查。归化城贸易商民,前往乌里雅苏台等处由察哈尔都统,绥远城将军,多伦诺尔同知衙领取部票,查验后才准放行。

三、盟旗的设置

盟,蒙古语称为楚古拉干,原意为封建主之间的会盟、集会,是蒙古传统的各部首领议决大事的习惯制度,清朝将其转变为固定的体制。每个盟设盟长,从参加会盟的各旗札萨克中选任,1728年(雍正六年)又设副盟长,道光以后又增设帮办盟务和备兵札萨克等职务。清初规定全盟各旗札萨克和贵族官员率所属兵丁,每年会盟一次,由皇帝派大臣主持,后来改为每三年一次,由盟长自行主持。盟长没有专门衙署,一般与本旗衙门合署办公,不是一级军政建制。盟的职能是督察军备,承转奏报或处理全盟重大事务。

旗,是具有封建主领地性质的基本社会组织。既是基本军事单位,也是行政单位。它不同于内地的州县,据《钦定理藩院则例》载:“各札萨克,每年十二月各进羊一只,乳酒一瓶,著为定例。”这只是象征性的进贡,而各旗没有向国家提供财政收入的义务。国家也不向各旗征调劳役和丁税。蒙古平民只向国家承担驿站官差和预备兵役及相关的经济和超经济负担。而蒙古贵族与属民的关系原封未动,而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王公贵族享有种种特权。清朝将蒙古贵族分为六等,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或塔布囊。

札萨克是旗最高军事、行政长官,其下设一些官职,辅佐札萨克处理旗务。在清朝顺治年间以后,设有管旗章京、梅伦章京和副章京(或亦称梅伦),甲喇章京称参领(或亦称扎兰),同时出现了与管旗章京地位相等的协理台吉。

协理台吉(图萨拉格齐),协助札萨克处理旗务,札萨克缺员或有其他事故时,代行其职务。协理台吉由札萨克从旗内王公台吉中指定人选,经盟长呈报理藩院,由皇帝任命,其职务为终身,但不得世袭。

管旗章京,协同协理台吉掌管旗务。由札萨克直接任命。职权同助理台吉基本一样,但无权代理札萨克。

梅伦章京,管理一般地方旗民事务,受协理台吉或管旗章京监督。10个苏木以下的旗设梅伦章京1人,10个苏木以上的旗设梅伦章京2人。

参领,由札萨克直接任命,一般台吉和平民都可以充任。每四至六佐领设一名。参领是旗属下军事单位的首领,协同军事梅伦,分管本旗的军务。

每旗设若干个佐(苏木),佐是旗以下的行政、军事单位。每佐由150丁组成,分为现役兵和预备兵,统称箭丁。佐设佐领(苏木章京)1人,管理苏木的一切事务。佐领又分为世袭佐领和公中佐领两种,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不得世袭。佐领下设管旗副章京(或称骁骑校,蒙古语称昆都),辅佐苏木章京负责召集兵丁、整修军械等事务。此外还设领催一职,蒙古称拔什库,领催受佐领及昆都之命,征收赋税,调查户口。佐以下分户,每10户设什长1人,蒙古语称鲁噶。

除札萨克旗外,还有总管旗和喇嘛旗。今乌兰察布境内有总管旗4个,即察哈尔右翼四旗。总管旗为清廷的直辖领地,不设札萨克,不实行会盟,由清廷委派总管进行管理。总管旗也称内属蒙古,除设总管、副总管外,还设参领、副参领、佐领、骁骑校、亲军校、捕盗等官。总管旗的土地除指定的游牧地外,还用于驻军和屯田。成年男丁要负担皇室或官府的劳役,充当牧丁,服从主管都统、将军、大臣的调遣,承担兵役。

清政府为分割蒙古的势力,将蒙古族分成许多互不统属的旗。在旗佐制度下,蒙古分成许多独立的单位,并直接受到清政府的严格控制,无法形成统一的政治整体。盟建立后,盟旗制度的形成,是清朝对蒙古进行更有效统治的保证。

在盟旗制度的实施中,执政的札萨克(王公贵族)兼有国家官吏的身份,由理藩院决定任免和承袭,其职权范围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主要表现在行政权上,清政府于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收回官员的任免权,札萨克只有候选人的确定权,而主要任免大权由中央理藩院决定。在军事权上,盟旗的札萨克平时要负责旗兵的编制、训练、武器整备、战时率兵丁出征。这只是对清政府履行义务和职责,而且还要通过会盟由清朝委派的大臣进行监督。到道光年间,由于在盟长之下设有备兵札萨克、统辖全盟的兵务,这样导致盟一级的军政分离,旗札萨克受到更大的限制。在立法与司法权上,立法权收归清政府,蒙古王公贵族无任何权利去立法,但清政府作为妥协,单独为蒙古制订了《蒙古律例》。在这一点上,察哈尔八旗又与其他蒙古地区不同,察哈尔八旗在1742年(乾隆七年)前一直执行刑部律例,此后才改照《蒙古律例》办理。 同时审判权也受到了限制,在实行的三级审判过程中,旗札萨克为初审,原告不服,可上诉到盟,由盟长和札萨克会同审理,如果再不服,必须呈报理藩院来审理,也就是说终审权属于中央。而蒙古王公贵族只有在财政权上,不受中央的监督,拥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盟旗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整个漠南地区(包括今乌兰察布地区)纳入了清朝的管辖之下。

四、其他制度和措施

封爵与年班朝觐制度:清初,对归附的蒙古封建主、贵族,比照满洲贵族的做法,并根据其原地位的尊卑高低效忠朝廷程度和功劳大小等,分别授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不同的爵位,同时将察哈尔等“黄金家族”后裔,授予一、二、三、四等台吉世爵,非“黄金家族”的异姓贵族授予一、二、三、四等塔布囊封号。其中王公、台吉、塔布囊封号可世袭,如有在蒙旗担任札萨克职务的,其职位也可世袭。蒙古王公贵族的顶戴、服色等也按爵位高低,比照满洲贵族王公待遇执行,而且绝大多数蒙古王公贵族都能享受清朝的俸银、俸缎、俸米等。另外,还实行满蒙贵族联姻,以联姻来促进满蒙的联盟。

年班朝觐制度:是清朝规定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每逢年节来京朝见皇帝的一种制度。依据身份的不同,分为内札萨克、外札萨克和喇嘛班等三种形式。蒙古王公等年班进京时,须给皇帝带一定数量的贡品,而皇帝对来京进贡者又给予一定的回赏,并设各种宴会,以示优待。

刑罚、司法、审判制度:刑罚主要参照内地的刑罚和结合蒙古刑罚传统定为死刑、流刑、鞭刑、监禁、科罚等几种形式。蒙古的司法审判与全国一样,设有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采用的是行政、司法合一的形式。但蒙古札萨克和盟长只能审判蒙旗发生的轻微刑事和民事案件,如遇罪至发遣和死刑案件,则必须报理藩院审理。在诉讼程序上,必须按照程序逐级上诉,不得越诉等等,并在法律制度中对王公贵族的权利、待遇作了相关的规定。到1741年(乾隆六年),规定凡鄂尔多斯7旗、归化城土默特2旗、乌喇特3旗、喀尔喀右翼旗、茂明安旗、四子部落旗等旗民犯刑律,全部交由归化城理事同知审理或监禁。

五、驿站和卡伦的设置

清朝时,驿站、邮路较元明两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清康熙帝为平定准噶尔叛乱,先后在蒙古地区建置了5路驿站,其中一种为传统的驿站,是从内地通向东北、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属各札萨克的驿道。另一种称军台,是由内蒙古与中原交接部为出发点,通向喀尔喀蒙古(今蒙古国)以及新疆的边地要隘所设的卡伦的驿道。对设置驿站,康熙曾有专门指示:“今设立驿站,虽费用国帑,日后裨益良多,亦不致迟延误事,最为紧要。”在蒙古地区设置台站的主要目的是:“宣传命令,通达文移。”驿站与军台皆属清朝兵部掌管,功能也基本一样,其区别在于驿站主要是为了沟通朝廷与内属各旗间的政务联系,而军台主要是为了传递朝廷与驻边将军大臣和外藩各旗间的军报及官文,是驿站的延伸。由于军台在今乌兰察布境内的台站与原有的驿站是同一线路,因此既是驿站,也是军台。驿站与军台之名常互相通用。驿站是在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命内大臣阿尔迪、理藩院尚书班迪亲自到内蒙古考察定点而建的。其中张家口一路的驿路驿站在今乌兰察布市境内有15站,因这种一身兼两职的驿站,过往官员多,邮传任务重,比一般驿站更加重了民众的徭役负担。

张家口一路驿路,也称做阿尔泰军台,除起点张家口一站(一台)为汉站外,均为蒙古站。其中一台至九台在察哈尔境内,十台至十八台在四子部落旗境内。外蒙古北路驿站由这条阿尔泰军台达之,自出四子部落旗境起,十九台站奇拉伊木呼尔进入外蒙古,经赛尔乌苏、哈拉尼敦、乌里雅苏台至科布多,共有79站(台),约4000公里。这条驿路废于1728年(雍正六年)。

驿站由理藩院派管理驿站司员1人,笔帖式1人,随关防笔帖式1人,3年更代。每站派骁骑校1人,领催1人,达夫(驿丁)50户。至今有称“塔宾格尔”、“台品郭勒”的村名者,皆系当年达夫所居地。另外,在有的正站间还有被称作“腰站”的小站,设达夫(驿丁)20户,蒙古语称“和林格尔”。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每驿站设蒙古员外郎1人,笔帖式2人,8年期满更代;每站设领催1人。张家口一路共设官马497匹、驼180只、羊450只,马甲150名,乌拉齐180名,军夫、马夫各24名,兽医1名。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张家口一路始设驿车两辆,只许进贡及要差使用。

这条驿路从张家口一直通向今蒙古国的阿尔泰军台,是一条通向漠北、漠西的蒙古地区的重要通道,当年察哈尔和四子部落旗的驿丁(达夫)负担驿站食羊、马匹、草料的旗民们,为祖国边疆的巩固,发展边疆贸易,促进文化交流,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

与驿站制度相联系,清朝在边疆地区还设置有卡伦。卡伦系古突厥语,卡伦原意为武器的瞄准星,后来演变为“哨”或“哨所”。清朝时的卡伦分内地和边境两种,设在今乌兰察布地区的为边境哨所。卡伦不是邮传机构,而是属驻边将军大臣管辖的军事防务机构。但卡伦往往是驿路或军台的终端,如果说每年驿站和军台是通往清朝中央神经中枢的主干神经,那么,卡伦就是这些主干神经的末梢。他不仅是守卫边疆安宁的驻边部队,而且也是源源不断地将边陲军政情报通过军台和驿站反馈回清廷的信息源头。据《蒙古游牧记》记载:“天聪八年(1634年),即遵照清政府决定在本旗(指四子部落旗境内)设卡伦四处,达尔汗贝勒边境添卡伦二处,茂明安札萨克界设卡伦一处,乌喇特三公边界添设卡伦三处。”因当时清朝的势力未达到上述地区,是清朝的北部边界。为了便于巡查这5个旗新界而设的卡伦,以后随着喀尔喀蒙古各旗和厄鲁特蒙古部的归附,清政府撤销了乌盟6旗的10处卡伦,另移设在外蒙古、新疆与俄罗斯的边界,并在张家口通往四子部驿路的基础上设立了经喀尔喀到达新疆地区的阿尔泰军台。

清朝在北方边疆设置驿路、驿站及卡伦,东西相接,南北贯通,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与内地相连接的交通网络。可及时传递军情消息,对加强国防力量和控制北方各地,捍卫中国北部边疆安定和促进与中原地区的交通运输、经济往来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 清朝前中期乌兰察布地区行政机构的设置

一、乌兰察布地区的盟旗机构

清初对蒙古各部采取分治柔服、隔离羁縻的策略,推行盟旗制度,用以削弱各蒙古部首领的权力。为了巩固清王朝中央集权制的需要,规定各旗有重大事务,必需由盟长和清廷钦差大臣议结,各盟每三年举行一次会盟。按照《理藩院则例》规定,内外札萨克各盟均设盟长、副盟长各1人,人选由理藩院在会盟各札萨克及其闲散王公台吉中物色提名,并呈报请旨简放。盟长由清朝赐给印信,任期为终身制,但不得世袭。盟长空缺时,由副盟长晋升为盟长。在清朝时期盟长不是置于札萨克之上的一级行政职务,因此不设盟长衙门及官吏,也不得干预各札萨克的内部事务,只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各札萨克实行监督,并会同各旗处理难于独立处理的有关事宜。还规定会盟地点不得随意改动,盟内各旗每年十月一班,十二月一班,差人到盟长处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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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盟每三年进行一次,届时要清理刑名,编审丁籍,造册呈报理藩院。会盟时清朝派遣钦差大臣与理藩院司员前往会盟地点会同盟长验审盟事。1674年(康熙十三年),又规定每年春节,各盟在指定的地点会盟,检阅各札萨克兵丁军事、器械和操演情况。1751年(乾隆十六年),停止派遣钦差大臣赴会盟地点检阅。各旗札萨克按期会盟,将所办事宜上报理藩院即可。

乌兰察布盟在康熙年间的辖境为东西千余里,南北四五百里不等。东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沙井图查干敖包为界,西与今阿拉善盟贺兰山毗连,南与归化土默特、伊克昭盟黄河接壤,北与漠北今蒙古国瀚海戈壁为邻。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因土默特部喇嘛扎布以擒获喀尔喀青滚扎布有功,被封为土默特辅国公并以其大青山后原牧地居地编为4个苏木为土默特辅国公旗,授札萨克,亦隶属于乌兰察布盟,土默特辅国公旗地域西界固阳,东至今武川哈乐,北接茂明安、喀尔喀右翼旗、席力图召,南抵大青山中部,约相当于今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的全境。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清廷以“不入觐及违例妄行罪”削去喇嘛扎布的札萨克,停其“乾清门行走”,新增设不久的土默特辅国公旗亦被撤销,仍归土默特右翼旗管辖。

清朝时期的乌兰察布盟管辖范围与今乌兰察布市管辖范围大不相同。现在乌兰察布市只管辖原四子部落,即达尔罕卓哩克图郡王旗,俗称四子部落旗。该旗辖地面积大体相当于今四子王旗及武川县的一部分,辖28个苏木。有蒙民2194户,13000多人。其中,额定兵(护军)为1167人。

清朝前中期历任乌兰察布盟盟长、副盟长及四子部落旗历任札萨克郡王(王爷)如下:

清朝前期乌兰察布盟历任盟长和副盟长

盟长:诺内(约1683—1707年,喀尔喀右翼部,亲王)

盟长:阿喇布坦道尔济(1711—1771年,四子部,札萨克)

盟长:车凌旺扎勒(1771年,四子部,札萨克)

盟长:喇什雅木丕勒(1772年—1781,四子部,郡王)

盟长:车布登那木吉勒(1781—1800年,喀尔喀右翼部,札萨克)

副盟长:巴图鄂其尔(1791—1834年,乌喇特部,札萨克)

盟长:巴图鄂其尔(1791—1834年,乌喇特部,札萨克)

副盟长:忠吉勒车林(1791—1834年,喀尔喀右翼部,札萨克)

盟长:忠吉勒车林(1800—1822年,喀尔喀右翼部,札萨克)

副盟长:伊希策登(1829—1864年,四子部,札萨克)

盟长:伊希策登(1829—1864年,四子部,札萨克)

副盟长:拉旺仁钦(1831—1864年,乌拉特部,札萨克)

盟长:格楚克(1840—1891年,茂明安部,多罗贝勒)

(以上时间只表示其任札萨克的时间,不是任盟长或副盟长的时间)

清朝前中期四子部落札萨克郡王(王爷)名录

第一代王爷:

鄂木布(尊号布库台吉),1636年(崇德元年)授札萨克,赐达尔罕卓哩克图号。1649年(顺治六年)晋封多罗郡王,1652年(顺治九年)卒。在位4年,执政17年。

第二代王爷:

巴拜(鄂木布长子),1653年(顺治十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663年(康熙二年)卒。

第三代王爷:

沙克都尔(巴拜长子),1664年(康熙三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677年(康熙十六年)卒。

第四代王爷:

达木巴素(沙克都尔长子),1678年(康熙十七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卒。

第五代王爷:

三济札布(达木巴素长子),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卒。

第六代王爷:

阿拉布坦多尔吉(三济扎布长子),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因病免去职爵。

第七代王爷:

车凌旺札勒(阿拉布坦多尔吉长子),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袭札萨克郡王位,是年卒。

喇什雅木丕勒(阿拉布坦多尔吉三子),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卒。

第八代王爷:

朋楚克桑鲁布(喇什雅木丕勒长子),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825年(道光五年)卒。

第九代王爷:伊什楚克鲁布(朋楚克桑鲁布长子),1825年(道光五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826年(道光六年)因僭用黄罗伞被削职爵。伊什车登(伊什楚克鲁布弟)1827年(道光七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864年(同治三年)卒。

二、察哈尔右翼四旗的设置

清朝初期,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时经营,对漠南蒙古的统治体制开始完善,形成了理藩院、盟、旗三级管理机构的体制。在今乌兰察布境内除四子王旗外,1675年(康熙十四年),又将察哈尔降众移驻宣化、大同边外,并将归降的喀尔喀、厄鲁特编成佐领归其管辖,废止察哈尔的王公札萨克旗制,改为总管旗制,将察哈尔编为左、右翼各四旗,分布在今乌兰察布市境内的为察哈尔右翼四旗。

右翼正黄旗,驻木孙忒克山(约今河北省张北县西南),在张家口西北320里,东南距京师760里,牧地当在张家口厅之西北,喀喇乌纳根山南。东界镶黄旗,西界正红旗,南界陆军部右翼牧场,北界四子部落。广110里,袤80里。其山东有额尔吉纳克山,南有乌尔虎拖罗海山,北有大鲜卑山(蒙古名伊克阿拉特)、兴安山。东南有插汉和邵山,东北有榆树山,蒙古名为乌里雅苏台山(约今兴和县北)。西有纳林河(今霸王河),源出于正红旗(今卓资县东北),南流入希尔池(又名威宁海子,今黄旗海)。大体相当于今察右前旗的大部分及察右后旗的东部和商都县的一部分。

右翼正红旗,驻古尔板拖罗海山(约在今察右前旗西北大土城一带),在张家口西北370里。东南距京师800里,东界正黄旗,西界镶红旗,南界陆军部右翼牧场,北界四子部落。广55里,袤280里,其山东有阿拉挞兰台山,北有伊克和洛图山,东北有哈撒克图山,西北有插汉峰。南有昆都仑泉、葫芦斯台泉(今海流素太),北有诺尔孙泉,东南流入正黄旗,为纳林河,大体相当于今集宁区、察右前旗、察右后旗西部,卓资县东北部和丰镇市西部的一部分。

右翼镶红旗,驻布林泉,在张家口西北420里。东南距京师830里,牧地当在东北岱哈泊(岱海)。东界正红旗,西界镶蓝旗,南界丰镇,北界四子部落,广50里,袤200里。其山南有鸭儿山,北有阿尔达布色山。北有漠惠图河(今大黑河上源之一),源出敖托海泉,西流入镶蓝旗,会安达河(今大黑河上源之一,约今卓资县西北)。大体相当于今凉城县大部,察哈尔右翼中旗东南部,卓资县东部和丰镇西部的一小部分。

右翼镶蓝旗,驻阿巴汉喀喇山(即蛮汉山,《康熙地图》作阿巴哈哈喇山),在杀虎口东北90里,东南距京师1000里。牧地当宁远厅之北。东界镶红旗,西界归化,南界山西大同,北界四子部落。广150里,袤160里。其山东有克丑山,西有乌兰插伯山,东北依马图山(《康熙地图》作驿马图),在旗属东北70余里处(约今察右中旗南部),东南有朔隆峰。其水有:南有察哈音图河(《康熙地图》,在北纬40°30′稍下,(今浑河上游,在凉城西南)西南流,会五蓝木伦河(今浑河);东南有阿拉齐河,源出朔隆峰,东流至镶红旗纳巴尔哈孙河,入代哈泊(岱海);东北有朱喇马台河(原出席喇峰,西南流,会入喀喇乌苏河、纳扎海河后为土尔根河,即黑水之上源)。旗地东接察哈尔镶红旗,西连归化城土默特,南至山西大同府边界,北抵四子部落界。大体相当于今凉城县西部、察右中旗西部及北部,卓资县大部、武川县大蓝旗乡也属其管辖。

四旗初建时,正黄旗有21个半苏木,正红旗、镶红旗各有13个半苏木,镶蓝旗有13个苏木,每个苏木有兵丁72人组成。其时察哈尔有12980户,约6万人口,按一半计算,察哈尔右翼四旗应有6490户左右,约3万人。

察哈尔旗的总管(旗之最高长官)不世袭,由清朝政府直接委任。察哈尔八旗编制、组织形式均仿照满州八旗制军队的组织形式。清政府在张家口设立察哈尔都统,管理八旗。依驻牧地由东至西为正蓝旗、镶白旗、正白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红旗、镶红旗、镶蓝旗。正蓝旗、镶白旗、正白旗,镶黄旗称左翼四旗,亦称东四旗。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称右翼四旗,亦称西四旗。后又增设过四牧群,即商都牧群(初叫大马群)、明安牧群(初叫牛羊群)、太卜寺左翼牧群和右翼牧群。

察哈尔八旗为军政合一的组织,其兵丁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八旗男性均为兵丁,18岁以上的成人为一等兵,也叫护军,蒙古语叫“白日”,每个白日每年的军饷为24两银;18岁以下(包括男性婴儿)为二等兵,也叫马甲,蒙语叫“胡雅格”,每个胡雅格每年的军饷为20两银。因而,八旗男性兵丁基本上是坐等召唤,很少参加劳动,而生产劳动与家务杂活绝大部分均由妇女承担。

蒙古察哈尔八旗官职品位本与内地“县”相同。但康熙皇帝为了防止八旗官兵再次起兵反叛,采取了笼络的办法,给旗的总管以很高的荣誉与优厚的待遇。内地的知县一般是七品官,而八旗总管由清廷直接任命,为三品官,个别还有一品的,清政府按官职品位发给花翎顶戴与服饰。在待遇上,总管每年俸银为200两。

察哈尔八旗除有安本(总管)负责处理全旗重大事务外,还有伊赫甲楞(正参领)、伊勒格甲楞(副参领)协助安本处理政务。

每个苏木也有三长:章盖(佐领)孔督(骁骑校)、转达(护军校)。章盖负责苏木的全面管理和指挥工作。

伊赫甲楞(正参领)的品位与安本(总管)相同,为三品。戴红珊瑚顶,孔雀羽花翎,年俸为180两白银。伊赫甲楞是旗内军队的总指挥官,一但遇有战争,就带兵出征。

伊勒格甲楞(副参领),名为协理官,实为虚职,其品位、俸禄不固定。苏木的章盖、孔督、转达升任伊勒格甲楞后。其品位,俸禄仍按原待遇不变。因此,章盖们一般不追求此职务。

章盖(佐领)为四品官(也有五品的),戴蓝晶石顶黑色羽花翎,每年俸禄为白银100两。

孔督(骁骑校)为六品官,戴白色珊瑚顶,黑色花翎,年俸禄为72两银。

转达(护军校)为六品官,其服饰,待遇与孔督相同。

八旗官员的以上待遇,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二十九年)把俸禄由银改为随缺地;总管15顷,佐领12顷,孔督、转达6顷,白日2顷,胡雅格1顷。此待遇一直延续到1949年。此外,每旗还有3名“比特格喜”,也叫笔帖式,相当于现在的文书。另外每旗还有两名“单斯达”,管理文书档案,多名“宝希乎”(通信员)和“高其格”(总管、参领的侍卫或随从)。

三、管理汉民机构的设置

从清朝顺治开始颁布一系列禁令,禁止汉民出口外开垦牧地谋生,但屡禁不止,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河北等地的无地、少地汉民冲破禁令,出张家口、杀虎口等地进入内蒙古。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内地人民在口外蒙古“或行、或商、或力田,至数十万之多”,说明出口外谋生的汉族人民众多,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尔右翼四旗垦地已达29709顷。随着口外农业区的日益扩大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出现,清朝加强了对移民聚集地区的行政管理。

关于清朝推行道、府、州、县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清初到1723年(雍正元年)为准备时期,清初由于严格的封禁政策,内地农民出边外垦种的形式是“春令出口种地,冬则遣回”谓之“雁行”。只能算做季节性的劳动输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移民。但是由于蒙古族上层土地拥有者贪图租利,愿意容留汉人。对汉人来说,口外地广人稀,租赋较轻,利于汉民谋生,逐渐寄居下来,遂成村落。对这部分人,清政府必须加以管理,主要采取颁发印票和登记造册制度。印票有两种,一种是汉民原籍州县颁发的,供出口时接受边官的检查之用,另一种是由接纳汉民的蒙旗向户部申请获准后发给种地者的。但印票有一定的限额。

第二个时期是从1723年(雍正元年)至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设置厅级行政建制。厅原本是府的派出机构,厅的长官同知或通判并非正印官,其只有关防而无印。只是一种过渡性机构,便在同知、通判前加理事或抚民衔,以示可掌管厅内的一切地方行政。1725年(雍正三年)因察哈尔右翼地区地旷人稀,招民垦种,隶属宣化府张家口理事同知管理,并征纳粮赋。因人口增加,事务日多,治理不可一日无官。于1734年(雍正十二年)后将今凉城地区(含今卓资县大部)改隶山西朔平府管辖,并于助马口外20里的后营子(今凉城县后营)设立怀远所,置有所守1员。杀虎口外60里镶蓝旗蒿儿兔(也写作哈尔图,今凉城县永兴镇驻地)置宁朔卫,置守备一员。1735年(雍正十三年),在天镇县新平路长城外的高庙子(今兴和县境内)设丰川卫;在大同县得胜路长城外的衙门口(今丰镇市驻地)设镇宁所;隶大朔理事通判管辖。通过设置机构,民事始有专责,但地界毗接旗地,“蒙汉杂处,界址易紊,”诉讼不绝。卫、所的汉族官吏不通蒙语,难以断决。同年又添设理事通判一员,统辖卫、所,凡蒙古民众交涉案件,一并管理。1745年(乾隆十年)又将朔平府理事通判移驻宁朔卫。1750年(乾隆十五年)裁汰丰川卫、镇宁所,改设丰镇厅,同年裁汰宁朔卫、怀远所;合并为宁远厅,由朔平府通判移治。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改为丰镇、宁远理事通判厅,丰镇厅驻衙门口(今丰镇市驻地)以大同府分防阳高通判分驻管理,改为满洲、蒙古旗缺。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将通判改为同知,仍隶山西大同府。宁远厅驻蒿儿兔(今凉城县永兴镇)西街。在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宁远厅由朔平府分驻,仍隶朔平府。从此形成了厅旗并存,蒙汉分治,管理行政机构开始健全。

第三个时期是从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起,将热河各厅改为府州县,府州县制在内蒙古正式确立。这一时期,未涉及今乌兰察布地区。另外在1755年(乾隆二十年),丰镇厅署在张皋设置巡检司;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丰镇厅设司狱;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丰镇厅署在大庄科设置巡检司,各设巡检1员。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大同镇总兵新设丰川营,驻防高庙子,设守备1员,屯兵125名;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清朝绿营兵设营、汛,分防各地。在丰镇厅设丰镇营,有20处汛地,每汛守兵8—24人不等。

第四节 四子部落旗和察哈尔右翼四旗在清朝统一全国中的作用

一、四子部落旗的战绩

1630年(后金天聪四年),驻牧于兴安岭北阿鲁蒙古地区的四子部,因后金的威逼利诱,科尔沁、内喀尔喀、乌喇特、奈曼、敖汉等岭南东部蒙古各部相继归附后金,称臣纳贡。四子部不得已派遣伊尔扎木墨尔根台吉向后金献驼马貂皮等贡物,表示归附。皇太极设宴,赐伊尔扎木与大贝勒岱善之右叙座庆贺。同年,四子部首领率部参加了后金对明朝的征战。

1631年(后金天聪五年),四子部僧格墨尔根和硕齐率部进攻明朝大凌河,击败明朝锦州援军,生俘明军100多人。后金皇太极赐宴嘉奖,并以缴获的大量盔甲兵器为奖赏。

1632年(天聪六年),应后金皇太极“尽征各部蒙古兵征察哈尔……”之命,四子部僧格墨尔根和硕齐率部参加了征战察哈尔林丹汗之役。当时,蒙古共主林丹汗为了抗击后金,维护蒙古独立,挥师东击降金诸部,先攻阿鲁科尔沁部,直抵兴安岭东西拉木伦河北岸。后金皇太极率师援阿鲁科尔沁部,林丹汗战败西退至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市),皇太极会同归附之蒙古诸部,对林丹汗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突然袭击。林丹汗势孤力单,损失惨重,败走青海。在这次西逐林丹汗的征战中,四子部户籍众多,士甲精壮,强悍善战,受到了后金皇太极的重视和信任。四子部随征讨大军沿长城一线进兵九十九泉(今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地区),扼守在今卓资县旗下营斗金山下,东拒明军西援林丹汗,西防尚未附金的归化城土默特部东援。当时,永谢布部落在后山尚有一部驻守在白道岭,而白道岭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对后金大军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这样,出于军事部署的原因,四子部军队由大军前锋变后卫,留守驻防于斗金山这一战略要地。

1633年(天聪七年),四子部索诺木达尔罕台吉、鄂木布布库台吉、伊尔扎木墨尔根台吉向后金献驼马、盔甲、雕花马鞍、玉器、布匹、银两等贡物。

1634年(天聪八年),鄂木布、伊尔扎木再次向后金献驼马等物。后金皇太极下旨赐宴奖赏。同年十月,后金定蒙古各部疆界,对巴林、翁牛特、奈曼、敖汉、四子部落、阿鲁科尔沁、扎鲁特部定游牧地界,分定户口,不准越界。后金赴硕翁克尔山(今科尔沁左翼后旗境内)定诸藩牧场,以杜穆达腾格里克、沃都尔台地区划定为四子部落牧地。

1635年(天聪九年)夏,伊尔扎木随后金大军征察哈尔林丹汗子额哲,尽降其众。是年冬,向后金献驼马、貂皮。

1636年(崇德元年)四月,漠南蒙古16部49个领主聚会于盛京(今沈阳),承认皇太极为蒙古可汗大统的继承者,奉戴为共主。同年,内宏院大学士希福、蒙古衙门承政尼堪、塔布囊达雅齐等奉命前往察哈尔、内喀尔喀、科尔沁诸部稽查户口,编置牛录(即佐,蒙语称苏木),始建札萨克旗。四子部被编为一旗,全旗户丁迁徙至今四子王旗境内。授四子部首领哈布图哈萨尔16世孙鄂木布为札萨克,赐达尔罕卓哩克图号,俾统四子部。是年遵旨宣谕朝鲜,伊尔扎木从之,遇明朝兵,击斩2人返回,得清廷优赉。

1638年(崇德三年)二月,蒙古喀尔喀札萨克图汗率兵侵入归化城一带,四子部的鄂木布协助清军阻击。同年,伊尔扎木从征明朝山东,破明朝太监丰永胜部。1641年(崇德六年)五月,四子部随清皇太极征明锦州、松山凯旋而归。1642年十月,四子部随清皇太极征明至长城边口。1644年(顺治元年)三月,四子部兵随清军入山海关,与李自成义军作战。明朝灭亡后,十月,清朝定都北京。四子部成为清朝的精锐部队。

1646年(顺治三年)春,蒙古苏尼特部郡王腾机思、腾机特兄弟及台吉乌班岱、多尔济思喀布、蟒悟思、额而密克、石达各率所部叛奔喀尔喀。四子部首先发现其叛逃行径,率所部兵马追击,阵斩上述5个台吉,擒获男子152名,缴马2217匹,骆驼266峰、牛477头、羊8350只。清政府没收五台吉家产及妻室,其余人畜全部分给四子部。乌班岱之侄托济未参与叛乱,他协同四子部鄂木布追杀叛逃者,亦分得部分叛亡家口。

1649年(顺治六年),四月,清朝政府对蒙古诸部论功封爵,四子部落札萨克鄂木布晋多罗郡王(多罗为满语,执政之意),诏世袭罔替,鄂木布后世子孙世袭四子部札萨克郡王位。自此,四子部落札萨克旗全称为“四子部落札萨克多罗达尔罕卓哩克图郡王旗”,史书简称为“四子部落旗”。旗府驻帐于乌兰额尔济坡,后迁至朝克得力格尔,距今王府所在地50里。同年冬,默尔根亲王托尔根率兵征喀尔喀托尔古特部,郡王鄂木布率其部会师什巴尔台。

1674年(康熙十三年),陕西提督王辅臣为策应吴三桂北上,占据甘肃、平凉反清。四子部调兵剿陕西叛首王辅臣。次年,定边、延安、神木、花麻池、绥德、庆阳一带汉籍“绿营兵”也爆发了反清兵变,四子部奉命由宁夏到大同、太原防守。1676年(康熙十五年),四子部奉命出兵,在随清军南征吴三桂,平定陕甘一带兵变中颇有建树,受到清廷嘉奖。

1678年(康熙十七年),四子部奉谕严防厄鲁特额尔德尼和硕齐东扰。

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四子部落旗遭严重旱灾,牲畜大量倒毙,牧民饥馑贫困。旗札萨克郡王达木巴琫素向理藩院具报灾情,并召开旗务大会,议定官员富户尽力养赡穷困之户。同年十一月,朝廷谕将四子部落旗札萨克郡王以下官员次年俸银予行支取,一并入于赈济项内使用,并发京仓米赈四子部落旗。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准格尔部首领噶尔丹侵喀尔喀,四子部选兵赴土拉河征噶尔丹,后诏移兵驻守归化城。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四子部出兵随清将费扬古自西路抵土拉河,在昭莫多大败噶尔丹,使噶尔丹全军覆没。1731年(雍正九年),噶尔丹策凌(噶尔丹侄孙,1727年继承准格尔汗位)起兵抗击清军,四子部派兵从剿噶尔丹策凌。

1753年(乾隆十八年),达瓦齐夺取准格尔汗位,清廷议剿达瓦齐,命四子部落旗郡王阿剌布坦多尔吉备军用驼、马。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剿回民军,四子部落旗郡王阿剌坦多尔吉备军用驼、马,立功受赏。

二、察哈尔部在平定准噶尔战争中的作用

1675年(康熙十四年),察哈尔设立八旗后,成为清政府调遣作战的重要力量。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二月,康熙帝组织两路大军夹击噶尔丹。康熙帝命令察哈尔兵从征。其中右翼由博尔和代率军出征。六月,噶尔丹在乌尔合河打败清兵后,大举南下,察哈尔右翼四旗,每旗百名兵丁及炮,由察哈尔提督博尔和代率领,随裕亲王福全出征,与内大臣阿密达军会于冈阿,阿密达率察哈尔兵500及原来的土默特兵200作为先锋到达西喇西巴台。八月初一,噶尔丹兵败于乌兰布通后撤军。在乌兰布通战役中察哈尔右翼四旗皆有兵丁参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三月,康熙帝为彻底消灭噶尔丹,组织三路大军出征,命安北将军费扬古为抚远大将军,从归化城出征,是为西路军,其军中主要为右翼察哈尔、土默特、四子部落和鄂尔多斯等蒙旗兵丁。五月十三日,噶尔丹与费扬古战于昭莫多,清军大胜,噶尔丹主力丧失殆尽。九月十九日,康熙帝为了彻底消灭噶尔丹,在察哈尔选兵1000人,跟随大将军费扬古征讨噶尔丹,临行前康熙帝谕曰:“尔众察哈尔官兵,并无俸粮,而勤劳卓著,是以朕每有诏旨,必之我察哈尔,今遣尔等往听大将军指挥,尔等到后,其各努力自效,旋师之时,必使尔辈各得其所”。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康熙帝亲自前往宁夏,组织对噶尔丹的合围。三月十三日,噶尔丹退往科布多地区布颜图河畔之阿察阿穆塔地方时,突然病死,清朝康熙年间与噶尔丹的战争结束。察哈尔右翼四旗官兵在康熙帝征噶尔丹的三次战争中,都奉命参战,表现英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巩固清朝的统治,安定边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五节 清朝前期的限垦和中期的放垦

一、清朝前期的限垦

前期限垦阶段主要包括顺治、康熙、雍正三朝。17世纪中期,清朝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为了巩固其封建统治地位,进行了长达80余年的镇压农民起义军的残酷战争,致使黄河流域各省大量农民破产,背井离乡,成为“竟无归所”的流民群。山西省各地“饥民逃兵,啸聚马乱,不止一处”,“逃亡最多,而庐舍丘墟,田土荒废”。到处是残破景象,几乎遍及全国。但是,在1655年(顺治十二年),清廷颁布了内地人民“不得往口外开垦牧地”的禁令。其后又严格限制内地农民到内蒙古地区垦殖的人数,并在山西与内蒙古的长城交界地区设立禁耕区,目的在于限制蒙汉人民之间的交往与联系。

由于清朝政府为了防范流民,禁止民人进入蒙地垦荒,是以稳定边疆地区的政治秩序为前提的。特别是大批失去生活资料的流民,他们因生活无着落,为了生存,很容易铤而走险与清朝对抗。“流民安则转盗为民,流民散则转民为盗。”清朝的统治者对流民的看法,促使他们要让流民尽快附着在土地上。防范流民和禁止内地民人进入蒙地垦荒政策是相一致的。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1649年(顺治六年),清政府诏谕全国“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无主荒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但对内蒙古地区实施封禁令。

早在明朝末年,由于连年灾荒,战乱不断,内地的汉民时有逃亡口外“种田生理”,躲避战祸,或因带罪潜逃,以求生存者,来此垦耕。使今乌兰察布前山地区的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

清初将察哈尔右翼划为牧地,境内有太仆寺右翼牧厂地,正黄、正红、镶红、镶蓝旗马厂地和察哈尔羊群地。二道沟等处旗租地、礼亲王牧地、承安牧地、白塔沟牧地、顺承郡王牧地、麦胡图湘公牧厂地、红毛营德瑞牧厂地,乌拉胡禄公牧场地、班第裔承户牧厂地、阿鲁库楞牧地、二道河鄂博坪官荒牧厂地、榆树洼牧厂地、第六军台地、第七军台地。(以上各牧地分布于正黄、正红旗境内。)厂汗不浪村继良牧厂地、禄义牧厂地、十九号碌碡坪克勤郡王牧厂地;此外还有松椿、恒绿、凝升额、纳木谨、德齐、恒林、将军宏晌等牧厂封地及大粮地、庙地。(以上各牧地分布于镶红、镶蓝旗境内。)其余各地为各苏木牧地。为了使蒙旗牧民“不失其本业”,划地游牧,以安定蒙古。至于开放蒙地又担心“将来俱为蒙古”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但由于内地土地兼并严重,特别是满族贵族在内地大量圈占土地,设立皇庄,不少失去土地的农民纷纷出口外垦殖地亩,或前来经商,以维持生计。在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规定:“凡内地民人出口,于蒙古贸易耕种,不得娶蒙古妇女为妻……”以限制蒙汉人民交往。到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杀虎口外迤北二十五里,东西二十五里内”,均系“熟荒地亩”急需招民垦种,而因蒙古人不善耕作,因此有大量山西人前来垦荒种地。正黄旗将哈尔沁苏木牧地187578亩出租给汉民耕种。另在康熙年间,乌兰察布盟的四子部落奏请开垦部分土地,所收租项帮入阿尔泰军台。于是开垦了博郭都克、察汉和硕、昆乌苏、固尔板胡济尔地区。雍正二年(1724年),清政府以土地旷废日久,准许招垦蒙荒,而蒙古王公贵族也借机私放封地,承租给汉人垦种,收取租利。乾隆三十年(1765年),以牧厂地“旷废日久,招民承垦”,由丰镇、宁远两厅别驾五明阿和朝廷派员共同清丈太仆侍右翼牧厂地,丈明二厅牧厂可垦土地2300顷。当时农民云集,“以丰镇、宁远为四号,编号掣签立六十七村庄,并留设村基场圃,分驻专营塘汛。隶宁远者十之二,隶丰镇者居其八。“一夫授田百亩……五顷成一分,如遇交界山沟,不足五顷者,为畸零地地亩”。

内地破产农民大批逃往口外,不顾清朝边禁法令,铤而走险,长途跋涉,翻越长城,始而“走西口”。蒙古族部分王公贵族为了获取地租之利,私自接收逃亡农民开垦土地。清朝政府屡次对准噶尔用兵,也急需就近开垦,以解决军粮供应问题。在这种形势下,逐步放松了对内地汉人出口垦殖的限制,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到康熙年间清廷允许内地民人前往种地,但规定“每年由户部给予印票八百张,逐年换给”。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又规定招募民人春种冬回,不得娶蒙古妇女为妻等。由于放宽边禁政策的实行,于是一批批内地流民群,在内蒙古南部沿边地带,筑屋搭棚,开垦耕耘,形成了“自张家口,至山西杀虎口沿边千里,窑民与土默特人咸业耕种”。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尔都统洪升丈量得口外私垦地2万余顷,乃设汉官,以管垦民 ,是察哈尔右翼四旗开垦设治之始。

乌兰察布地区靠近西口(杀虎口)、得胜口等,前来垦殖的以晋北各州县破产农民为多。这些走口外者,冲破禁令,久居不返,逐成固定村落。据调查,最先开垦了丰镇厅、宁远厅地区。1765年(乾隆三十年),经察哈尔都统奏请,将太仆寺空出的牧厂余地,东自哈檀和硕(今兴和县南部),西至阿鲁十八台(今丰镇市巨宝庄十八台村),迤长200余里,招民认垦。1691年(康熙三十年)七月,康熙巡行于塞外,曾吟咏塞外农业发展状况的诗道:“禾黍近来耕稼满,烟锄云插遍新畲”。“试看属国欢娱日,大漠墟烟处处生”。到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康熙来到今乌兰察布境内巡边时已是“今年树艺大获,生计较前甚裕”了。雍正年间,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流入汉民人口激增,在察哈尔八旗设有官庄132所,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尔都统丈量察哈尔右翼四旗土地,仅私垦一项就有20709顷。使漠南蒙古地区得到了局部开垦,农业经济出现新的局面。

二、清朝中期的禁垦与部分放垦

自乾隆初年以来,清朝鉴于内地民众到内蒙古开垦的人愈来愈多,一再严申禁令。1748年(乾隆十三年),在清政府的直接干预下,开始从民人手中逐步收回租佃的土地。规定:“民人所典蒙古地亩,应计所典年分,以后还给原主”。1749年(乾隆十四年)清政府颁布对蒙古地区全面封禁令。1772年(乾隆三十七年)再次强调“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违者照例治罪”,但屡禁不止。无论官放还是私垦都在迅速发展,清政府及地方政府为了取得租粮、租银,在察哈尔境内开放官垦,使察哈尔右翼四旗东起正黄旗,西至镶蓝旗的大多数草场被辟为农田。据《归绥道志·丰镇厅田赋考》载:二道沟等处旗租地,乾隆年招垦共95622亩;太仆寺改折牧地,乾隆年开垦升科,共1357174亩1分;太仆寺折色牧地,乾隆年开垦升科,共地520758亩;五字图庙旗租地,乾隆年认领,共地33626亩;礼亲王牧地,乾隆年招佃升科,共地133239亩;承安牧地,乾隆年招民认垦,共地256421亩8分;距墙口外旧马厂地亩,于道光年间升科,共地70437亩8分;白塔沟牧地,道光年招垦升科,共地5256亩7分;顺承郡王牧地,道光年开垦升科,共地92050亩。《归绥道志·宁远厅田赋考》载:乾隆三十七年开垦宗室纳木谨旧厂地66945亩1分,将军宏晌旧厂地17597亩4分;开垦克勤郡王旧厂地42333亩8分,公恒禄旧厂地17210亩,公松椿旧厂地9134亩5分;乾隆五十年开垦宗室德齐奉恩将军恒林旧厂地49195亩7分。

但由于内地土地兼并情况日趋严重,无地少地农民日益增多,“民人挟资携眷,陆续聚居,数十年来,生齿日繁,人烟稠密”,流入蒙地的农民有增无减,是“年年有驱逐之名,而迄无驱逐之实”,因此,在嘉庆、道光两朝作了调整补充,推行开垦蒙荒,开始实行安置流民的借地养民政策。

三、放垦后生产关系的变化

察哈尔八旗移驻宣化、大同边外后,将原来蒙古王公贵族的札萨克制(即可世袭为官制),改为总管制(即由清政府直接委派总管,进行管理,官不得世袭),这样,察哈尔蒙古成为清廷的直接领地。明确规定:一是旗的土地除指定的放牧地区外,还用于驻军屯田。成年男丁平时要负担清皇室或官府的劳役,充当牧群、牧厂的牧丁,服从主管将军、都统、大臣的调遣,有到国家所需的地方承担兵役的义务。二是旗的土地由总管支配,各级王公贵族对自己的领地和属众有支配权。旗的官佐可以从本旗或本佐内选取一到四名随丁,并拥有家奴、牧丁,分别隶属旗的官佐或王公贵族,要向主人服贡役,分为实物税和劳役两种。三是庙丁不服兵役,只对寺院服各种劳役、杂役,还要向喇嘛交纳实物税。及至汉人不断流入和耕地面积扩大,清政府采取设厅、县的办法防止蒙汉人民的结合。由旗总管和地方官分别管理蒙汉两族人民。蒙古王公贵族除继续向汉人收租外,对土地的占有和支配越来越弱,地方官随时清理汉民户籍,办理税收。汉民租佃的土地还要给地方政府缴“小租”作为行政开支;已经典卖的土地则由政府发给农民“大照”,赋税则转由地方官征收,除十分之二、三的份额给旗总管署外,其余均收入国库。租佃的形式一种是“白地白租”,一种是付押金典地。租种数年后开始缴租。租有两种:一为官粮,“每顷交米一石一斗二升”;一种为租银,“征银按每亩一分四厘”。在庄田里,最初是一个家族的几个分支组成,庄头的近亲多为亲丁,远亲则为庄丁,亲丁一般按丁承领官地,交纳丁差,承领的丁地可以自种,也可以出租,只有亲丁不愿承租具结退出时,庄头方能将地交给别人承种。庄丁和庄头的关系是租佃关系,庄丁向庄头租种庄田,秋后缴租。后来汉人也可租种庄田,庄头不在自种,多由庄丁和汉人认垦租田。形成了地主(庄头)、自耕农(亲丁)、佃农(庄丁和汉人)和雇工(多为外来的移民)的结构。

第六节 清朝前中期乌兰察布地区的经济状况

农业:察哈尔右翼地区邻近晋北,自然条件适宜农业。据汪灏《随銮纪恩》中记载:“康熙十年后,口外始行开垦,皇上多方遣人教之树艺,又命给之牛种,致开辟未耕之地皆成内壤。”又据《口北三厅志》记载1724年(雍正二年),“自张家口至镶蓝旗察哈尔西界各处,山谷僻隅,所居者万余”。证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时,察哈尔右翼地区的农业人口激增。境内游牧地日渐狭隘,开垦无复隙地,人居颇多,散布山谷间,山土亦种的景象。因此在1730年(雍正八年)的一篇上谕中指出:“察哈尔地方原系蒙古游牧处所,若招民开种,则游牧地方必致狭隘,且民人、蒙古杂居一处,亦属无益。”所以决定有擅自招民开种的“一经发觉,加倍治罪”。但是难以禁止。至乾隆年间,察哈尔右翼的前山地区已成为规模较大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了。据《归绥道志》卷十八《田赋》记载情况看:其时,察哈尔右翼四旗被开垦的土地为29709顷25亩。这些地的开垦,说明大量汉人的流入,使察哈尔右翼地区的农业出现了新的发展局面。农业已在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农作物品种开始增多。主要种植谷、黍、糜、小麦、莜麦、马铃薯、荞麦、高粱、玉米、胡麻等,最突出的是已开始种植线麻和罂粟(大烟)。种植的蔬菜有长白菜,蔓菁、芥菜、莙荙(甜菜)、菠菜、茄子、芫荽、茴香、葱、韭菜、蒜、辣椒等。瓜果类有杏、山梨等。四子部落除康熙年间放垦部分土地外,1831年(道光十一年)又开垦了部分土地,形成了“插花”农业。

畜牧业:清朝前期,由于采取对畜牧业的扶植政策,察哈尔右翼是“宜牧马蕃息”之地。1670年(康熙九年),太仆寺在丰镇厅东北部,即东起哈檀和硕(今兴和县南部),西至阿鲁十八台(今丰镇市巨宝庄十八台村)的地域内设察哈尔右翼牧厂,由总管、翼长、协领、牧长诸官员办理牧马事务。牧场豢养的军马专供清廷征伐时征调之用。设立官办牧厂,使察哈尔右翼蒙古的畜牧业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

官办牧厂分为太仆寺所属和内务府所属牧厂两种。太仆寺牧厂的前身是顺治年间的兵部大库口外设种马厂。1670年(康熙九年),大库口外种马厂改属太仆寺,设察哈尔左右翼牧厂。这种牧场只放养马、驼。分布于今乌兰察布市境内的为右翼牧厂,牧地在齐齐尔罕河(今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北),东西150里,南北50里。左右两翼牧厂各设总管1人,由察哈尔都统兼理。在右翼设总管1人,正四品;设骒马群翼领1人,骟马群翼领1人,正六品;设骒马群协领4人,骟马群协领1人,八品;每群设牧长、牧副各1人;骒马群每群设牧丁10人(雍正八年后改为8人)放牧,骟马群每群设牧丁12人(康熙三十三年后改为14人)放牧。两翼共设副管一人,正五品;各设防御1人,正五品;共设骁骑校3人,护军校8人,护军314人。太仆寺左右翼除统辖总管外,其余官兵、牧丁都为察哈尔蒙古人。右翼牧厂骒马80群,骟马16群。每群马不超过400匹,右翼在厂的马群数不超过2万匹。太仆寺右翼牧厂平时主要任务是繁殖和训练马匹,当军事上或运输上需要时,挑选出来去差用。骒马群经营马群的孳息生长,骟马群则经营训练生马,使马匹纯熟堪骑。

内务府所属牧厂分为上驷院所属和庆丰司所属牧厂。上驷院牧放马驼,后养牛羊。马专供御用和皇帝骑乘。上驷院牧厂分布于今乌兰察布境内的有察哈尔商都达布逊诺尔牧厂。商都达布逊诺尔牧厂,也称御马厂,在独石口东北145里处的博罗城,牧场东西130里,南北197里,有骒马134群,骟马46群,走马1群,驼6群。马一群200500匹,驼群一群100200峰不等。该牧厂设总管1人,副总管1人,蒙古笔帖式10人,效力笔帖式5人,协领6人,副协领12人。每群设牧长、牧副各1人,牧丁7人,防御2人,骁骑校2人,护军校12人,护军345人。另有达里冈爱牧厂在多伦诺尔西北,察哈尔东北部。达里冈爱地方虽属喀尔喀蒙古部,但一切牧务同属商都达布逊诺尔总管统领。

庆丰司牧厂有3处,即察哈尔八旗牧厂、达里冈爱牧厂和养息木牧厂。分布于今乌兰察布境内的为察哈尔右翼牧厂,其中正黄旗牧厂位于穆逊特纳山;正红旗牧厂位于古尔班托罗海山;镶红旗牧厂位于布林泉;镶蓝旗牧厂位于阿巴汉喀喇山(蛮汉山)口。察哈尔八旗牧厂设总管1人,副总管1人,效力笔帖式2人,各旗的牛群协领1人,委署协领1人,每什群设什长1人,领催2人,牧丁20人;各旗的羊群设协领1人,委署协领2人,每什群设什长1人,领催2人,牧丁20人。总管兼管达里冈爱的羊群。

除上述牧厂外,还有礼部牧厂(在张家口西北222里,查喜尔图插汉池处,东西46里,南北65里);有杀虎口边外的右卫马厂,主要是供军队和皇家之用;属兵部八旗牧厂及诸王、大臣的小牧厂。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九月十九日,康熙统领八旗将士2390人及文武大臣出京“巡行北塞,经理军务”,并由皇长子允禔、皇三子允祉、皇八子允祀随驾,从张家口北上海流图(安固里淖东40里),然后进入察哈尔正黄旗、正红旗、镶红旗的磨海图(即今卓资县马盖图),沿伊克土尔根河(大黑河)上游喀喇乌素河至镶蓝旗察罕布拉克(今卓资县后房子乡厂不浪村),于十月十三日至达归化城。他沿途见牲畜弥满山谷,整齐肥壮,毛色甚佳。当时察哈尔八旗共有马、驼、牛、羊大约300万(头只),按二分之一计算,察哈尔右翼四旗境内牲畜达150万头只左右。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对蒙古的畜牧业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先调整了牧畜的结构比例,减少马群,压缩骟马群,发展牛、羊、驼群。

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骒马群裁减66群,骟马群裁减16群。裁减数字含太仆寺右翼牧厂的群数。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时,鉴于草原上偷窃牲畜现象严重,制定了“边外蒙古游牧地方,如有盗贼藏匿,准该弁兵赴地方官领票出边缉拿,仍知照各蒙古协缉,如无照票,不准私行出边,以重边禁”。由于政策的扶持,又有保护畜牧业发展的一些律例,通过蒙古族的辛勤劳动,察哈尔右翼四旗呈现出马匹繁滋,衣食丰足的景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道光年间后,由于官办垦务农牧争地才走向衰落。四子部落旗的畜牧业状况虽然无史料详载,但从几次为清廷备军用驼、马和遭雪灾后,人畜饥寒,清朝政府赈济的史实可略窥其畜牧业的发展状况。

手工业:清朝前中期手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今乌兰察布地区有制酒业、制毡业、木、铜、石、铧炉业、盐碱加工业、麻绳业、银工、锻铁、榨油、米面加工业、皮革业等。其中酿酒业和制毡业非常发达。

商业:主要分布于今乌兰察布市的丰镇、兴和、凉城、察右中旗境内。丰镇厅的商业发展较早,在乾隆年间,厅署所在地和隆盛庄已成为重要的商业集镇,主要从大同输入布匹、茶叶、煤、食盐等货物的聚集转输地区,同时也是牲畜、皮毛等畜产品输出的地区。清朝前中期厅署和隆盛庄有以粮食、绒毛、皮张、布庄、杂货、米面、油、酒等大小商号几百家。兴和厅的商业在1775年(乾隆四十年)设张皋巡检署时,是归化通往北京的必经之路,因而客商集聚,逐渐形成市场,最兴盛时镇内有商号500家,经营布匹、杂货、粮食等。张皋镇每年举办的五月端午庙会期间,集货市场非常繁荣。宁远厅的商业亦兴起于清初,因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由杀虎口驿站通向归化城的东路从蒿儿兔(宁远)经过,货物多经此路由山西购进。到乾隆初年,旅蒙商大盛魁的货物多由此路出入,走向张家口、宣化而转抵津、沽。宁远城约有商号10余家,以卖日用品、食品、布匹为主。并在杀虎口设立互市,进行交易。另外,厂汉营、天成也各形成了五、六家买卖字号。在科布尔镇由于清初武川的粮食经此转运销往张家口以及苏尼特之青白盐经此运销绥境各地,这样使科布尔镇成为粮、盐屯积转销的市场、亦有少量的商户。今四子王旗境内的巴图拉嘎和乌兰花在1748年(乾隆十三年),两地有专门从事货物贸易的有20余人,有商号公济、元魁、德胜等数家;两地又为内地至库伦旅蒙商必经要地。而今乌兰察布的其他地区,特别后山牧区的商品交易主要由旅蒙商来进行。

城镇建设和交通:

在清朝前中期,随着移民的增加,农业区迅速扩大,在一些人口集中的地区形成了一些城镇。今乌兰察布市境内的城镇主要有丰镇厅城和宁远厅城。

丰镇厅城,位于今丰镇市区内,在1753年(乾隆十八年),由朔平理事通判色明始筑土垣,周375丈,东西南各开一门,以司启闭。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设厅后的38年,由理事同知八格加固旧墙垣,展筑新垣周845丈,高1丈,厚5尺的城墙。增辟门5个,即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门,以及南门。南门名为永宁门,建有城楼于其上,并加筑瓮城。1840年(道光二十年),同知兴龄又进行了展修,周1673丈余,将城墙加高1.5丈,北面因山砌石,墙高9尺余。使丰镇厅城初具规模,并形成了商贸集市的一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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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厅城,位于今凉城县永兴镇驻地,在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形成了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无市场,无城垣,道路两侧有店铺。到嘉庆、道光年间,亦仅有一些小型的小号而已,货物大部分从丰镇厅城购进。

二厅厅城在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清朝刑部尚书刘统勋为查山西以蒋洲为首的贪污案,出访归化厅时,过丰镇厅和宁远厅,两厅在厅城迎接刘统勋,鸣锣开道,街道整洁,吏治肃然。此外清朝中期在明长城沿线形成了一些小型的乡村集镇,有张皋(今兴和县张皋镇)、隆盛庄、高庙子、大庄科、四美庄、大厂汉营(崞阳庄)、天成等。这些地方形成了一些买卖字号,方便了汉民和蒙民的商品交易。

交通:主要有张家口到四子王旗等地的商路,并兼军台;有大同通向丰镇厅和宁远厅的商路,杀虎口通向宁远厅的商路等。

田赋:丰镇厅旧管赋役原额地粮折色银4624两9钱1分7厘8毫。1738年(乾隆三年)起至1747年(乾隆十二年)止,开垦地粮折色银898两9分3厘1毫;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起至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止,开垦地粮折色银23两2钱8毫;归并大同左卫等十四团操均徭银326两9钱,庄头退换圈地折色银97两7钱2分6厘5毫。共收银1345两9钱2分4毫。1748年(乾隆十三年)起原额计正项地粮银5523两1分9毫,每两加耗5分,共银276两1钱5分5毫。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起至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止,开垦地粮折色银5分,加耗银1两1钱6分;庄头退换圈地折色银5分,加耗银4两8钱8分6厘3毫,共新收银6两4分6厘3毫。其正项归并十四团练操均徭银326两9钱,不加耗。

丰镇厅有各色地为原额民地3300顷51亩2分7厘2毫。1738年(乾隆三年)起至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止,开垦民地658顷6亩7分1厘。认种庄头二鞑子赵林等退换圈地69顷80亩5分;共新开地727顷87亩2分1厘。总共实在地4031顷38亩4分8厘2毫。

丰镇厅本色粮收入为米1470石4斗3升9勺。

宁远厅有地丁正项旧管赋役原额地粮折色银8350两9钱6厘1毫。1736年(乾隆元年)至1746年(乾隆十一年)止,新收赋役为开垦地粮折色银80两7钱3分4毫。1753年(乾隆十八年)开垦地粮折色银158两6钱9分9厘6毫;庄头退换圈地折色银620两7钱7分5厘4毫;共新收银两860两2钱5厘4毫。从1748年(乾隆十三年)起,原额计正项地粮银2386两6钱3分6厘5毫,每两加耗银5分,共银419两3钱3分1厘8毫;新收庄头退换圈地折色银5分,加耗银31两3分8厘8毫;其正项开垦地折色银158两6钱9分9厘6毫。

宁远厅有各色地为原额民地3932顷79亩1厘3毫6忽。1736年(乾隆元年)至1753年(乾隆十八年),开垦民地141顷19亩7厘;认种庄头二鞑子赵林等退换圈地443顷41亩1分;共新开地584顷60亩1分7厘。开除赋役后,1812年(嘉庆十七年),豁免民地510顷14亩3分2厘。1816年(嘉庆二十一年),豁免民地358顷97亩9分3厘。

宁远厅本色粮收入为米5167石4斗1升7合5勺。开除赋役后,在1812年(嘉庆十七年),豁免米571石3斗6升6勺。1816年(嘉庆二十一年),豁免米420石5升6合8勺。另有常平仓1座,建在北街,有仓廒75间,到光绪年间废。

另外,丰镇厅每年随收照票钱62千610文,宁远厅随收照票钱30990文;为书吏饭食、纸笔等一切文具牌等费。共钱93千600文。

第七节 文化教育与宗教

一、文化和教育

(一)、文学及文化名人

《出塞纪略》:清朝钱良择著,是他于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受诏遣通使俄罗斯,历蒙古诸部,越喀鲁入噶尔噶境。适噶尔噶为厄鲁特所败,道路梗塞,未达俄罗斯而旋返,往返百余日,行绝域2万里。本纪记述今乌兰察布市境内情况如下:

“十五日,丙戌。晓晴,四山清皎,忽有白雾,如匹练 绕水涯,瞬息间,自下而上,弥漫蔽天,对面不相见,食顷而散。轻阳微雨,道旁红花满地,黄花间之,烂若披锦,红者,五出双瓣,有花无叶,黄者,其形类金钱菊,薄荷蒿艾尤多,马蹄践之,香闻数步。行至五十余里,忽见高山当面,望之无路可通,近而即之,砉然中分,两崖壁立,中为坦道,以达往来,天造地设,绝无登涉之劳,窈窕盘旋,贯山而进,流泉一道,随路曲折,或左或右,蜿蜒而西,山石尤奇。石穴中空,不知浅深,如瓮如屋,凡数十处,相传文殊趺坐藏修之所,或如伏虎蹲踞崖端,或如笔架,或如剑锋森森散布。上下皆有树,为桦木,为山杨,有大盈抱者。山苍树翠,十余里掩映相属,塞外佳胜,未有过此者。山名柳毋陀阿诡,南去大同不远。盖出关以来,路皆西行,至是稍折而西北也。权憩山尽处,水边树下,草特肥茂,纵马饱食。有垂钓者,水急不能得鱼。骤雨急作,旋止。又行二十里,屯于迭不逊哥儿,译言山坳也,其地平而四面皆山。一山名和硕克,华言肺也;对面名诸勒克,华言心也;盖皆状山之形。山巅有九十九泉,伏流而下,汇为长河,直达归化城。”(按《魏书》:天赐二年,登武要北原,观九十九泉。武要定襄属县,在大同西北。《水经注》曰:九十九泉在幽州西北千余里。又按《辽志》亦载盐泺九十九泉,意即是也)。十六日,丁亥。晴爽可人。行十六七里,遇有土城,基址尚存,城门四向,雉堞宛然,土岗横亘城中,若十字,瓦砾布地,空无民居,围十里许。西南,两山雄峙,顶方如印,从下仰面望之,如垒石筑成者。遍求数里,内外绝无土著一人,无由询其地名。自城以北,地多开垦,颇饶耕具。又行二十余里,道旁有河,流水澄澈,中多白石,磷磷相错,有鱼长五六寸,以至尺许,兼多青蛙,较小于中土所产者,土人嗜之,谓其味极佳,蒙古之珍肴也。又行十余里,上岭,岭名突儿城打八,译言最高岭也。直上四五里,过岭,地皆黄沙,路平而甚窄,两山夹道,乱树蒙耸,山巅多桦树,山麓多榆树,草尤肥缛,青葱翠倩,高可及膝。又行二十余里,屯舍喇迭不逊,译言平地也。平原如砥,有树数十株,有土室三四所,河水绕之,境界颇胜,其屋皆喇嘛庙也。”

从上述记载可看出其时今乌兰察布市境内的自然环境以草原为主,未受到破坏,有着良好的自然环境。

文化名人:

莫日根活佛(1730—1780年),乌兰察布盟乌剌特人,原名罗布桑丹毕扎拉桑,是1495年所建莫日根庙的三世活佛。他曾去西藏召庙学习佛典,还去印度、尼泊尔、阿富汗等地深造,为通晓蒙、藏、满、汉、维吾尔、朝鲜、印度、尼泊尔和阿萨尔等多种语言文字的大学者。康熙皇帝曾请他任宫内诵经祭祀的喇嘛。他在北京住了九年,返乡从事蒙译佛典工作。莫日根活佛是合译《丹珠尔》(蒙、藏文大藏经两个组成部分之一)的著名的翻译家,在文学、史学和医学等方面均有造诣。他一生翻译和撰著的上百部作品曾广泛流传于西至德格都蒙古(即上蒙古,指青海省境内的蒙古地区),北至外蒙古(今蒙古国)和贝加尔湖的布里亚特地区,对蒙古族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罗布桑楚鲁都姆(17401810年),察哈尔蒙古族著名的学者、诗人和翻译家,出生于正镶白旗一个普通百姓家庭,7岁从叔父学习蒙文、藏文,23岁即以精通《丹珠尔经》而誉满乡邻,38岁将藏经译为蒙文,40岁时将印度文《养民露滴》译为蒙文,47岁写成一部论文性的著作,晚年将其自译为藏文。他一生著作颇丰,作品洋溢着训谕的气氛,通俗易懂。

以上2人的作品均在乌兰察布盟和察哈尔地区流传。

法式善(1752—1813年),据《赵怀王御园织染局司库伍尧君家传》载:“君姓伍尧氏,讳广顺,字熙若,号秀峰,蒙古正黄旗人,世居察哈尔。”他是乾隆年间进士,参加编纂《四库全书》者中唯一蒙古族学士。1794年(乾隆五十九年)被擢拔为国子监祭酒。他在历史方面的著作有《清秘述闻》(16卷)。《槐厅载笔》(20卷)和《陶庐杂录》(6卷)及《存素堂诗集》,又编集时人诗,成书为《湖海诗》(60余卷)。是乾隆年间享有盛名的一位诗人,诗作多为写景、咏物、酬赠、送别和应制之作。

(二)教育

丰镇、宁远二厅,随着垦殖的出现,约在雍正年间就有私塾教育,有散馆和冬学两种,散馆是指就读生徒众多,并非一家的孩子,所以一般人称之为散馆。冬学是指在秋后组收儿童,学习一冬,次年春,农忙时停止的一种教学方式。私塾的塾师由几家合聘,多数为清朝秀才。一般私塾先生,都有着“天地君亲师”的地位,所有受业儿童与门生,对之毕恭毕敬,受到推崇。

清朝雍正初年,丰镇厅治所南街始办义学一所,办学经费由官厅资给。1742年(乾隆七年)大朔理事通判颜四衡将官地1顷43亩拨入义学,作为办学经费。道光年间,丰镇厅泽落沟村民杨仲元施地100亩,在本村兴办义学;庙僧沙弥沁施地若干(年收租息为莜麦9石8斗8升,大炭2000斤)兴办小庄旺义学。其时,汉族文人梁魁、张晶、刘嘉德、赵元麟、刘见文、贺九畴等曾往浏览。

在四子部落旗和察哈尔右翼四旗,在清朝前中期开设有相对独立的寺庙教育,蒙古族的儿童从师于喇嘛,学习蒙、藏文字。

二、喇嘛教的兴盛

清初,藏传佛教在今乌兰察布地区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藏传佛教即喇嘛教,因此教多穿黄衣,戴黄帽,故又称为黄教。因清政府奉行“兴喇嘛教,以安众蒙古”的“柔驯”政策,所以将喇嘛教当做制服蒙古的工具,大力提倡和保护,使今乌兰察布市境内四子王旗和察哈尔右翼四旗的喇嘛教兴盛起来。喇嘛教地位显赫,由于清政府的资助,在今乌兰察布境内出现了召庙林立,喇嘛组织骤增的局面。这是清政府为消弱蒙古势力,大力提倡的结果。因喇嘛教不准娶妇生子,造成蒙古人口锐减。康熙皇帝曾直言不讳的说:“建一庙胜十万兵”。雍正皇帝说:“蒙古人尊信佛教,唯言是从,故欲为约束蒙古,则喇嘛教亦不轻弃。”乾隆皇帝亦说:“兴黄教,即所以安定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以为怀柔之道而已。”“惟借宗教方面方可麻痹其勇敢尚武的精神”。因此喇嘛教成为蒙古民族中影响最大,渗透、信仰最深的惟一宗教,同时也使其成为清政府和地方领主统治、束缚蒙古人的精神工具。清朝统治的最强盛时期,也是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最兴盛期。而从清初,崇福寺(今呼和浩特市小召)的第一任喇嘛乃济托音一世来察哈尔地区修行传教,使察哈尔蒙古族由萨满教改为信奉喇嘛教之后,五世达赖喇嘛在岱噶(岱海地区)的册封和六世班禅的察哈尔之行进京朝见乾隆皇帝,将今乌兰察布地区的喇嘛教推向了兴盛期。

顺治帝册封达赖五世喇嘛:

喇嘛教在西藏占有极高的统治地位,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统治与管辖,早在清太宗皇太极时期,清朝就与达赖五世有书信来往。达赖五世本名阿旺罗桑嘉措,生于1617年(万历四十五年),卒于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享年65岁。他的一生对西藏的政治、佛教都有极大的功绩。他曾于公元1652年(顺治九年)应清朝顺治帝的邀请,从西藏拉萨前往北京朝觐,途经岱噶(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并于次年在岱海之滨接受清朝授予的金印金册。这是清朝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统治的一件重大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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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五世喇嘛在清朝五次邀请之后,于1652年正月在清朝官员的陪同下,从西藏拉萨出发,前往内地朝觐,清朝政府为他精心安排了随行人员达3000人之多,绝大多数为武装保卫人员,达赖五世一行经青海、宁夏向内蒙古地区进发。这些地区都是信奉喇嘛教的蒙古族游牧区。顺治帝在邀请达赖五世喇嘛时,并未事先确定朝见的地点。达赖五世喇嘛除沿途传教外,并没打算到北京,而是提出要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或代噶朝见顺治帝。顺治帝在大臣的劝阻下,没有亲自出塞迎接达赖五世喇嘛,而是在今岱海北岸的大庙村为达赖五世喇嘛修筑了行宫一处,并派达尔东兰巴内侍在岱噶等待达赖五世喇嘛的到来。同年十一月十三日派达尔东兰巴前往归化、代噶的路上迎请。十一月十六日,达赖五世及其随行人员来到代噶。据《五世达赖喇嘛传》载:“十六日,我们抵达皇帝在克日代噶为我新建的住处,一处带围墙的汉式行宫,房屋为汉式屋顶,强林诺们罕奉献了白日吉祥嵌花锻、帽子、披风、珍珠念珠,亲王给我送了种类齐全的缎匹,扎仓曲杰等人奉献了配有金鞍的马匹、骆驼,藏巴热绛巴奉献了黄金茶筒,十匹锻子,二百两白银等百份礼品”。可见当时察哈尔蒙古的王公贵族们对达赖五世喇嘛之礼遇之高。二十一日,钦差墨尔根葛居(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到代噶敦促达赖五世喇嘛进京。当时达赖五世喇嘛心神不安,感到进京后吉凶难测。所以在《五世达赖喇嘛传》中写道:“二十三、二十四日两天,前所未见的彩虹光辉笼罩着行宫,四周也可见到许多奇异的弧形长虹,凶吉难测。……在此以前,我曾不止一次地奏报过因天花和气候炎热,不能在汉地久留的情由,最后又通过墨尔根葛居启奏皇帝,皇帝降旨说,我轻装速往京城时,若大队随从相随,则会延缓,而且从人恐会染病,所以要我将大部分随从留在代噶,只带三百人立即进京,按照皇帝的旨意,我们即在二十七日启程”。在经过呼和乌素(今察右前旗呼和乌素乡)后,然后进入河北境内,五世达赖喇嘛到1653年一月五日(1652年阴历腊月十六日)进京朝见顺治帝。顺治帝以在东南苑射猎的为名,与五世达赖喇嘛相见。二月二十日,在清朝和硕承泽亲王等人的陪同下,五世达赖喇嘛离开北京,两个月后,达赖五世喇嘛从北京返回代噶,再次住在代噶,并未立即返回西藏。而在这里一边听候北京的消息,一边弘扬佛法,传授教业,以期安定蒙古地区的人心。五月间,清朝派出礼部尚书觉罗郎丘和理藩院侍郎席达礼为首的官员携带着藏、汉、满3种文字的金册、金印赶赴代噶,正式举行仪式,接受顺治帝的册封。金印全文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这就是给达赖五世喇嘛的封号。封号中“所”字按藏语原意表示达赖喇嘛只有管辖蒙藏地区佛教的权力。在册封的金册文中,高度赞扬了达赖五世喇嘛,金册共15页。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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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闻独善兼善,开宗之义不同,世出世间,设教之途亦异,然而明心见性,淑世觉民,其归于一也!兹尔罗卜藏札木素达赖喇嘛,襟怀贞郎,德量渊泓,定慧偕修,色空俱泯,用能宣扬释教,诲导愚蒙,因而化被西方,名驰东土。我皇考太宗文皇帝闻之欣尚,特遣使迎聘,尔早识天心,许以辰年来见,朕荷皇天眷命,抚有天下,果如所期,应聘而至,仪范而亲,语默有度,臻般若圆通之境,扩慈悲于摄受之门,诚觉路梯航,禅林山斗,朕甚嘉焉!兹以金册印封尔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应劫现身,隆兴佛化,随机说法,利济群生,不亦庥哉!”

受封后,从代噶起程返西藏。从此正式确立了达赖喇嘛在西藏的地位。此后,历世达赖喇嘛,必经中央册封,成为定制。达赖五世喇嘛先后两次在代噶住了近半年之久,游览岱海风光,并在今乌兰察布地区传播了喇嘛教。这一事件不仅确立了达赖五世喇嘛在西藏的地位,建立起西藏和清廷的隶属关系,也促进了清政府统一全国的过程。对增进满汉藏蒙各族之间的联系,都起到了极强大有利的影响。

六世班禅的察哈尔之行:

六世班禅本名巴丹益喜(1738—1780年),是西藏喇嘛教和地方政权的主要领袖。他对清朝中央政府非常拥护,他认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公元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奏请乾隆皇帝“因庚子年为大皇七十万寿,欲来敬祝”。乾隆帝表示同意他进京。并特令热河(今承德)乾隆帝宫作为班禅庙,以供班禅居住。又为六世班禅进京亲自安排线路。为此将陕甘总督、山西巡抚召进北京,“命谕妥办”六世班禅的接待事宜,并策划了三个大接待点。其中第一个接待点即安排在代哈(也写作代汉,均指今岱海地区)。

公元1779年元月,六世班禅率领三大堪布及高僧2000多人,离藏赴承德。途经金沙江、巴颜喀拉山越过黄河,于年底到达青海西宁,决定在塔尔寺过冬。乾隆皇帝派人把自己的“貂帽豹袍”赏赐给六世班禅,以示体贴。次年三月,六世班禅从塔尔寺启程,路经甘肃、阿拉善、宁夏等地。于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直隶总督袁守侗上奏,安排六阿哥预定四月十三日自京起程,出杀虎口到岱汉(哈)迎接六世班禅。六月进入归化城,乾隆皇帝命清门侍卫乌尔图那逊、銮仪卫大臣达福前往迎接。与此同时乾隆帝还命六阿哥质郡王镕和章嘉国师、尚书永贵代表皇帝到代哈欢迎六世班禅。并且要由永贵、六阿哥质郡王镕一路陪同六世班禅进京。六月二十五日到达代哈的鄂索图(哈尔图),六阿哥质郡王镕的代表和北京雍和宫主持章嘉喇嘛的代表札萨克总喇嘛等前往迎接。六世班禅也派膳司刚坚堪布为代表向六阿哥质郡王镕和章嘉喇嘛请安。六月二十六日由代哈的札西措培林寺(汇祥寺)僧众仪仗队迎接六世班禅驻锡。六阿哥质郡王镕率众大臣与侍从百余人与章嘉喇嘛欢迎六世班禅。这时,乾隆帝的第二批代表赶到代哈,奉旨设宴招待六世班禅一行。六世班禅并在温泉沐浴。六世班禅在凉城住了几日,路经察哈尔其他地区后,沿途传教,最终抵达承德,受到了乾隆帝的接见。接见时乾隆帝即兴赋诗一首:“祝厘远至它宗风,三接欣于避暑宫,敬一人而千万悦,垂名册亦乃予同。”岱海北岸曾建有三接庙即三济庙,庙的遗址尚存,并保留着东西三接庙等村名。这次迎接六世班禅的活动,是清朝借助于黄教,以加强对蒙古的统治,但客观上也起到了促进民族团结和巩固祖国统一的作用。

三、清朝前中期的主要寺庙

清朝前中期在今乌兰察布市境内寺庙建造有下列几种情况:一是清朝为表示对蒙古的体恤,专门巨额投资,建造寺庙,此类寺庙规模宏大,属喇嘛教派,并由清朝皇帝赐予蒙、藏、汉、满4种文的名匾。因蒙古各旗凡兴建50间以上庙宇者,请奏御赐寺名时,按制可由理藩院奏请赐给名号。也有的是一些官吏为向清朝表示效忠,而指令管辖内的民众捐资建立寺庙,并禀报朝廷后由皇帝赐予名匾的。二是汉族部分财主、富豪为了修行积德,或给子孙后代祈求福禄、或祈求佛主保佑平安、或祈求风调雨顺、或祈求死人灵魂升天、或祈求生子等而建造的寺庙,这类庙宇多属沙门教或道教。大多数由汉民修建,如关帝庙、城隍庙、河神庙、观音庙、佛殿、财神庙等。此外还有奶奶庙、文庙、龙王庙等等。境内规模较大的寺庙(均为喇嘛教寺庙)有以下几座:

萨齐庙,建于1632年(崇祯五年、天聪六年)。“萨齐”蒙古语意为“佛像”。位于白彦花苏木脑木更嘎查境内,是通往四子部西北边境地区重要通道。该庙有金刚殿、乃登殿、戒律学塾独贡、护法神殿、阿布日格独贡、宝德赖殿等七座独贡(独贡:蒙古语意为经殿、庙堂),为四子部落旗最早的寺庙之一。在1974年该庙尚保存完整,后因水源不足,而苏木迁走后凋败而成废墟。

塔布忽洞庙(意为五井庙), 建于1632年(天聪六年),位于四子部东部乌兰哈达苏木境内,因附近有五眼井而得名。该庙建有藏式独贡两座,有喇嘛59人。庙建于七层山余脉处,是通往东部各地的重要通道。该庙与萨齐庙同期建造,一在四子部东部,一在西部,两庙基本上处在同一条纬线上。该庙现已毁为废墟。

满都拉庙,建于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位于四子部落旗查干补力格苏木境内满都拉的地方而得名。该庙建成后上报理藩院,由康熙皇帝赐名“普化寺”(蒙古语称“苏伊拉阿日陶黑那古勒呼索木”,藏语称“若希达日朝克灵”),为四子部郡王旗旗庙。每年六月召开的旗务大会在该庙举行。届时札萨克王爷、衙门官员、各寺庙上层喇嘛都要前来参加,不仅解决重大旗政,而且处理重大教务事宜和违犯教规的僧侣。满都拉庙曾有4座独贡、10个拉桑(喇嘛教学部)、3个庙仓、4个拉布仁(意为寝宫),分别由王爷和官员、两位活佛、堪布却尔吉喇嘛以及呼毕勒罕高僧居住。该庙在全盛期有喇嘛僧侣500多名。该庙逐年凋败,“文化大革命”中彻底拆毁。

艾日嘎庙,建于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位于四子部落旗最北部,草场广阔,拥有牲畜数量较多。因该庙很富裕,又名贡日格庙(藏语意为富裕)。

白乃庙,始建于1726年(雍正四年),位于四子部落旗白音朝克图苏木所在地。建有金刚殿、护法神殿、戒律学塾独贡、乃登殿、绰德巴独贡、岱青喇嘛独宫等六座独贡,两座活佛寝宫(拉布仁),5个庙仓,两个喇嘛教学部(拉桑)。还建有主塔有5丈高的5座佛塔,按时祭祀白音朝克图敖包等3座敖包。喇嘛最多时达100多名。该庙供奉毗卢遮那佛、弥勒佛、无量寿佛、文珠、大势至尊主佛以及众多护法神,并存有《甘珠尔》、《丹珠尔》等大量佛法经卷。此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

却尔吉庙,建于1732年(雍正十年),位于乌兰哈达苏木驻地南30里处。有独贡1座,喇嘛僧侣10多名。却尔吉为藏语,该庙以主管寺庙礼仪的喇嘛职称而命名,后废弃,仅留土丘数座。

都呼莫庙,建于1732年(雍正十年),位于今卫井苏木驻地,因建在低洼盆地而得名。该庙是四子部北部戈壁深处规模较大的一座喇嘛庙。建有独贡3座,除供奉佛教主神外,东侧藏式小独贡中塑有关圣帝君与关平、周仓为左右的神像,周围悬挂着布愫、布匾,按喇嘛教仪教规祭祀,实属该旗众多寺庙之奇观。“文化大革命”中毁为废墟。

哈布其拉庙,建于1737年(乾隆二年),今乌兰哈达苏木驻地哈布其拉正是该庙当年的庙址,藏名为“图布登多尔吉灵”。此庙由四子部落旗第六代札萨克郡王阿拉布坦多尔吉亲属在七层山峡谷中出资修建,故称哈布其拉庙或诺颜庙。建有金刚殿、药王殿、护法神殿、阎王殿、无量寿佛殿、洞科尔活佛宫等及四大庙仓。在附近的石崖上雕刻有绿渡母、菩萨等众多神像。

大喇嘛庙,又名赛音忽达嘎庙。建于1740年(乾隆五年),位于今四子王旗供济堂乡六股村境内。该庙的规模不大,建有独贡一座,喇嘛僧徒10余名,后由于庙周围牧场作为赔教地放垦,该庙废于1957年。

补力太庙,建于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位于今四子王旗查干敖包苏木驻地。“补力太”,蒙语意为有碌碡石的地方。庙建有独贡两座,喇嘛僧徒36名,现仅剩一座残破的独贡,其余皆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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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拉木伦庙,始建于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为四子部落旗境内最大的喇嘛教寺庙,位于今红格尔苏木驻地。该庙依山傍水而建,5座大独贡参差座落山间,4座拉布仁(活佛及各主持喇嘛的寝宫)、360座喇嘛小院错落有致地分布于山间河畔,建筑布局合理精巧。建筑群东西约4里,南北约2里,形成了气势宏大的塞北著名的佛教圣地,也是内蒙古西部最大的召庙之一,号称“恩格日明嘎”(意为山阳坡有千名喇嘛的庙宇)。整体是清一色的藏式建筑。五座独贡白墙紫顶,雄伟壮观,各种铜质法器、圣物布满殿堂屋顶,数丈高的旗杆上彩色佛幡随风飘扬,风铃清脆不绝于耳。各座独贡内,供奉着喇嘛教众多主神的塑像,其中主佛是毗卢遮那佛(释迦牟尼法身佛)。朝格庆独贡内的释迦牟尼铜佛高26丈,莲花宝座和佛身约三层楼高,仅在佛手上可容纳5个人盘膝而坐。铜佛造型端庄,工艺精湛。其他四座独贡里供有大威德金刚(藏名多结吉杰)、无量寿佛(藏名阿比德)、密集金刚(藏名桑堆)、护法神(藏名雅满达)等,造型庄严,尤为珍贵的是各个独贡、拉布仁内的重彩壁画、民族图案,唐卡,多出自蒙古族僧侣、画师之手,为民族文化之精萃。葛根拉布仁(活佛寝宫)座落在群山主峰峡谷中。该庙除5大独贡外,有4大拉布仁、4大庙仓及葛根避暑经堂。该庙彻底毁于“文革时期”,现仅存两座独贡。

锡日哈达庙,建于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最初于今红格尔苏木境内的查干朝鲁的地方建一木质独贡,1765年(乾隆三十年)于河北岸黄色石崖下建庙,故称锡日哈达庙。1768年(乾隆三十六年)请松布堪布活佛为该庙主持,并为本庙起藏名“迪庆热布杰灵”。1822年(道光二年)请回察哈尔活佛的红领黄袈裟。1828年(道光八年),请陶仁巴莫日根赞尼德帕喇嘛为该庙主持,陶仁巴莫日根赞尼德帕喇嘛前往青海受四世班禅赐封的堪布喇嘛位,于次年正式就任。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新建一座独贡,祭祀麦达日(弥勒佛)、明根莫特日图阿日雅波勒(千手观音)、释迦牟尼法身佛、绿渡母等神佛。该庙附近多被垦放,因而毁败较早。

力图庙,建于1810年(嘉庆十五年),位于原四子部落旗巴润额木纳道朗(“巴润额木纳”指四子部当地方位“西南”),按地理方位实为南境内。1950年调整区划时,此地划归武东县管辖,1956年划归察哈尔右翼中旗管辖至今。力图庙是蒙语“日地得庙”的转音,意为神力众多的庙。汉名“永佑寺”。该庙建有独贡3座,4个庙仓。喇嘛僧徒有150多名,大部分为四子部人。常年佛事香火不断。“文化大革命”期间,仅没收该庙的银器达60.6公斤(为不法分子偷盗抢劫的不在其数)。寺庙被毁,成为废墟。

希连庙,建于1822年(道光二年),位于今四子王旗卫井苏木额尔登朝克图嘎查境内。建有独贡3座,喇嘛僧徒32名。

葛根庙,即红召,建于康熙年间,位于今卓资县红召乡驻地。葛根庙,汉意为活佛之庙。该庙在清朝前旗属四子部落旗牧地内之庙,1949年后划归卓资县管辖,庙的规模较小。

上述属四子部落旗辖区内的召庙中,得到清廷理藩院备案或御赐牌匾的有:葛根庙、力图庙、满都拉庙、萨其庙、锡拉木伦庙、补力太庙等。

分布于察哈尔右翼境内的寺庙有80多座,清朝前中期有喇嘛万余名,主要寺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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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尔基庙,即佑安寺,建于1732年(雍正十年),位于正黄旗十四苏木(今兴和县团结乡十四苏木村)。该庙分东西两个庙宇群,西庙俗称大庙,东庙俗称小庙,两庙相隔约1里。其中西庙群占地200多亩,庙殿260多间。其主殿为三层楼,有114间房。额匾“佑安寺”为雍正皇帝御书,蒙文“依不更何木日吉古拉吉”庙。东庙群占地不足百亩,建庙宇33间。主殿“迈达尔庙”为两层楼。寺庙总占地300余亩,建筑庙宇669.5间。全盛时期额定喇嘛209名,有庙地360顷,香火最旺盛时有诵经喇嘛900余人。该庙在1949年前即破败不堪,1949年后曾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多次修缮。1966年9月,第一代建庙喇嘛铜棺和整个庙宇佛像全部被毁坏。1972年佑安寺主殿亦拆毁。

台基庙,即台吉庙,建于明末,清初扩建。位于正黄旗二十苏木(今兴和台基庙村西南)。占地近50亩,康熙皇帝赐名为“归仁寺”。整个寺庙布局分为东仓、西仓两个区。西仓为佛庙区。此庙毁于“文化大革命”期间。

阿贵庙,建于1669年(康熙八年),位于察哈尔右翼正黄旗九苏木(今察右后旗哈彦忽洞苏木阿贵山),康熙皇帝赐名为善福寺,蒙古语称赛恩宝音图苏莫。该庙共有独贡4个,占地578平方米,大小庙4座,庙仓2个,公房64间,喇嘛私人房舍49间。内设医学、经典、祭祀、佛经、哲理、祈佛镇魔五院。其中朝克沁独贡(正殿)占地278平方米,基高6米,呈正方形,有108个台阶,可拾级而上。该庙鼎盛时期有喇嘛200余人,大畜几百头,小畜上万只。因此乾隆皇帝御赐该庙铜质小火煁一个以示嘉奖。此庙毁于“文化大革命”期间,2000年6月始在原址又恢复修建、落成。

呼和乌素庙,建于1663年(康熙二年),位于察右前旗呼和乌素乡大庙村(原为正黄旗头苏木寺庙),该庙占地面积20亩,寺庙正中建有400平方米的大殿,供千手佛,建筑为3层,有81根红漆木柱。东西两侧分别建有奶奶庙和关帝庙,另外东侧又建有白塔1座,正大殿后建有3座小庙。共有喇嘛食宿房50余间,香火最盛时,喇嘛达400多名,平时有喇嘛100多名,有庙地(香火地)1500余亩。该庙毁于“文化大革命”期间。

节什格庙,位于察右前旗高宏店袈裟庙村,约建于康熙年间,节什格汉译为袈裟庙,其意是官府之庙。属原正黄旗五苏木之庙。建庙费用由清廷拨款,喇嘛筹资和地方官吏捐银解决。该庙有1座主经堂和3座小经堂。喇嘛最多时有40名,有庙地20余顷。该庙在民国初期倒塌。

玛尼其庙,汉译为数玛尼珠的喇嘛,建于乾隆年间,位于察右前旗玫瑰营侯家村,原为正黄旗六苏木之庙。该庙按藏式寺庙风格建筑,规模较大。设有活佛,有喇嘛30余名,庙地40余顷。1951年,拆庙迁神,合并到呼和乌素庙。

古西庙,汉译为孤神庙,“古西”系藏语喇嘛学位的名称,该庙建于乾隆年间,位于察右前旗白海子罗家村,原为正黄旗七苏木之庙。该庙是专门从事佛经翻译、抄写事宜的喇嘛寺庙,有大佛殿,主经堂两侧有存放经卷的副经堂和喇嘛住房10余间,规模不大,但建筑精美,有法号沙卜隆活佛和15名喇嘛,有庙地20余顷。该庙于1951年拆除,喇嘛和佛像迁往呼和乌素庙,合并从事佛事活动。

呼都嘎图庙,建于乾隆年间,位于察右前旗巴音塔拉二号河边上,原为正黄旗八苏木之庙。庙因当时有法号为呼都嘎图的活佛而得名。曾有喇嘛20余名,有主经堂和玛巴热申(专门培养小喇嘛学习经文房屋)及庙地30顷。该庙毁于民国时期。

博格多庙,汉意为圣贤庙,建于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位于察右前旗巴音塔拉镇,原为正黄旗旗府所在地八苏木之庙。原正黄旗蒙古族每年农历五月十三在此举行祭敖包活动,随之改为官府祭敖包(磨子山敖包)暨老爷庙庙会。该庙于“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

塔拉庙,又名药王庙,始建于康熙年间,1928年(民国17年)进行重新维修。位于察右前旗巴音塔拉土城庙村,原为正黄旗八苏木之庙。有主殿和偏殿4间,供俸8位药王佛像。该庙有喇嘛20余名,庙地10余顷。1949年后该庙倒塌。

芦子庙,建于乾隆年间,位于察右前旗黄旗海西南岸,因当地生长芦苇而得名,原为正黄旗十五苏木之庙。该庙有正殿一座5间,东西偏房各3间,有喇嘛10余名,庙地10顷。约于1917年(民国6年)该庙被土匪抢劫一空后,并放火烧毁。

珠拉其庙,庙名为藏名,汉意为司灯庙。建于康熙年间,位于察右前旗呼和乌素庙沟村,原为正红旗二苏木之庙。该庙建筑风格与山西五台山岱螺顶庙一模一样,共有4个院落,50多间房屋。大殿由3层楼阁组成,设有主经堂,喇嘛最多时有80多名。有庙地20顷。该庙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拆毁。

源头庙,建于康熙年间,庙址位于察右前旗固尔班布拉格拉布浪(汉意后泉)的地方,故称源头庙。该庙原为正红旗九苏木之庙,有活佛1名及100多名喇嘛,有两座经堂和1间仓库。到光绪年间该庙香火逐少,遂迁至三岔口阿拉盖图,但庙的规模较前小了许多。

太喇嘛庙,蒙古语庙名阿登布什,汉意为金腰带庙,建于康熙年间,位于察右前旗煤窑毫赖沟西南山洼里,原为正红旗十苏木之庙。庙的规模宏大,大佛庙设有主经堂,西面建有3丈高的白塔。东北面是活佛床和喇嘛食宿房屋,有庙地50余顷,300多头牛羊,最兴旺时有喇嘛100多名。该庙于1944年秋,因降雨半月有余加之地震,大殿倾倒,但两侧白塔和活佛床没有受损,1951年,由集宁县拆除。

那木乌素庙,汉意为静水庙,建于乾隆年间,为正红旗三苏木之庙,位于今察右前旗境内固尔班毫欠营北。该庙规模较小,有15名喇嘛,庙地10顷,清末该庙被拆毁。

穆尔固楚克庙,俗称红旗庙,建于清朝前期,位于正红旗第六、第七苏木(今察右后旗锡勒乡境内),占地900平方米,主殿为两层阁楼。周围还建有满静独贡、萨黑古斯独贡、四大天王庙、努奈庙及吉萨等公房50间。该庙在青海广慧寺内专门建有活佛修行和研究佛学的葛根仓,在北京雍和宫南建有仓房,在张家口、多伦、科布尔等地均建有一定规模的仓房。该庙在极盛时期有100多名喇嘛。该庙在1941年被烧毁。

花庙,建于1830年(道光十年),位于正黄旗十二苏木和十三苏木交界处(今察右后旗乌兰哈达苏木阿达日嘎嘎查境内)。朝克沁独贡占地280平方米,为二层楼。汉名为福远寺,蒙名为好拉岱更都尔宝音尼胡日特格齐苏莫。主独贡西南有一座天母庙,占地67平方米,东南有小庙一座,庙内收藏有《甘珠尔经》。该庙极盛期有喇嘛81名。花庙毁于“文化大革命”时期。

巴达玛图庙,俗称小庙子,始建于1741年(乾隆六年),于1754年正式落成。一说建于1728年(雍正六年),于乾隆六年建成。位于正黄旗境内(今商都县十八顷镇小庙子嘎查)。该庙占地11.2万平方米,有8座庙宇组成,即莲蓬寺、久达布独贡、王独贡、赛好斯独贡、丁可儿独贡、玛布独贡、古希格独贡、得勒海独贡。藏有经卷470部,鼎盛时期有喇嘛500余人。该庙于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夷为平地。

马王庙,建于1666年(康熙五年),位于商都牧群的宝音德力格尔山阳坡处(今化德县白土卜子乡大庙沟村西)。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由康熙皇帝赐名为广益寺,并赐给一尊50两重的哈音海尔瓦银佛(汉意马头金刚佛),从此该庙又称哈音海尔瓦庙,俗称马王庙。最初由一名西藏藏族喇嘛所建,十几年后有僧众五、六十人。1730年(雍正八年),藏族喇嘛圆寂时,选定19岁的斯琴为转世活佛。1736年(乾隆元年),斯琴活佛赴西藏朝觐七世达赖嘎拉桑扎木苏,七世达赖授予斯琴活佛却日学位,并赐给佛教法规《扎雅格经》。1743年(乾隆八年),斯琴再度赴西藏,取回《甘珠尔经》。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斯琴(80岁)进京朝觐乾隆皇帝,赐给斯琴达喇嘛度牒,并赐给《丹珠尔经》一部(现存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该庙在1742年(乾隆七年)和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曾进行扩建,具有相当规模。1887年(光绪十三年),又将朝克沁殿扩建为81间,有僧众1500人。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时,僧众达2000余人。分五个学部,有大小殿堂18个,设5个学部,5个庙仓,喇嘛住宅达500多间。该庙在清末民国初,因战乱多次被洗劫,逐渐衰落。1936年(民国25年)时被迫迁址于今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哈音海尔瓦苏木驻地,其规模大为缩减。

巴达格寺,建于1716年(康熙五十四年),位于镶蓝旗境内(今卓资县巴音锡勒镇召庙村)。该庙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有各类殿堂33间,有庙室住房130间,喇嘛最多时达60多人,有庙地300余顷。该庙在1945年2月8日发生火灾,正殿被烧毁,寺庙其余殿堂和房屋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拆除。

汇祥寺:位于凉城县三苏木大庙村,俗称东大庙或红旗大庙。蒙古名为阿拉腾锡力图召或吉楞布庙。最初建于明末清初,后经几次扩建,到康熙年间初具规模,占地50多亩,建筑面积达26亩。有喇嘛99人,香火地60顷。主殿为二层,东西活佛楼亦为二层,全寺有砖木结构房182间。有活佛一名。据《宁远厅志稿》载:“殿里设玉床一座,长六尺,宽四尺,在靠墙前有玉栏杆。”此寺在1939年毁于战火。现仅留残砖破瓦一堆。

荟安寺:位于凉城县厢黄地小召村,因靠近岱海也称之为代噶召或大海庙。俗称七角庙或七济庙。蒙古名为呼达拉—吉尔嘎朗图苏默。建于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是雅克察尔济呼毕汗修的,为今呼和浩特市崇福寺(小召)下院。有乾隆皇帝御赐匾额。其建筑规模不十分宏伟,然红墙绀宇,掩应在青山碧水间,其风景也不亚于其它寺庙。每到盛夏,崇福寺的陀音活佛来此避署,有喇嘛44人,“文革”中拆除。

此外,分布于正红旗的有阿拉坦布素庙、穆尔图楚克庙、布尔葛素台庙、珠勒奇庙,吉胡兰图庙;分布于正黄旗的有毕尔吉庙、麦达尔庙、胡图克图庙、大吉庙,阿尔雅布拉庙、那木乌素庙、可可乌素庙、高昆布尔葛索台庙、扎斯庙、古喜庙、诺海庙、曼奇庙等;分布于镶红旗的还有拉拜庙、哈那哈达庙、海柳台庙、三角庙、哈丹呼绍庙;分布于镶兰旗的有玛尼图庙。

分布于今乌兰察布境内的其他寺庙有如下几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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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大王庙,位于丰镇市内的一座保护较完整的古庙,1814年(嘉庆十九年),由丰镇厅同知孙音修建,将原辽朝所修小祠移于飞来峰山顶,并新建大殿3楹、寝宫3楹,供金龙大王神像。1822年(道光二年),丰镇厅同知奎斌再次重修。1827年(道光七年),又修东南隅的吕祖庙两间。1840年(道光二十年),同知联绶在寝厅右侧建保健圣同祠,左侧建增福财神祠,油酒仙翁祠附祀财神祠内。1852年(咸丰二年),同知恒祐再次重修。1950年,庙内神像全部拆除,建筑保持原样。大王庙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望海楼、碑亭和雨磨。望海楼耸立飞来峰最前端,似临空悬浮,楼前原为海子,后海子水干枯变作草滩。滩中的几眼清泉,俗称“灵泉”。碑亭大多数是丰镇儒生所书刻,以郝鸣銮先生书碑为最佳,碑文记录了大王庙的历史及其丰镇的重大事件,石碑现已不存。在寺院吕祖阁门前有一石柱,径逾尺半,高约3尺,呈八棱状,周围篆满文字,上有盖顶,状以经幢,俗称“雨磨”。相传大王庙所供之神谢绪是龙王四子,是人们心目中抗虐除暴的英雄,他死于农历五月十八日,为了纪念他,每年这天在丰镇城都行庙会,一直相延。

关帝庙,始建于1743年(乾隆八年),位于丰镇城东,饮马河西岸老爷庙街,关帝庙俗称为老爷庙或武庙。历3年建成,后曾数次修葺扩建,该庙的三楹庙门加之牌坊石狮和铁旗杆。庙内光线极暗,设置奇特。该庙于1958年被拆除,生铁旗杆亦毁。

火神庙,建于1795年(乾隆六十年),位于丰镇厅城内。有正殿3间,配有太阳阁和两仪门。火神庙供奉老君、鲁班、吴道子、孙膑和太阳神。该庙亦于1958年被拆。

龙王庙,建于1742年(乾隆七年),位于丰镇厅城内,与关帝庙毗邻贯通,后经多次增建和修葺,设有牌坊而无山门,只以关帝庙为总门。该庙东西各置走廊,东绘青龙,西绘火龙。廊道因历年祈雨树碑,形成碑林,颇为壮观。正殿通道中央置一铸铁大鼎,供燃香,鼎趺高2丈,顶高3尺,径逾3尺。有大殿3楹,供奉龙母和四海龙王。东配殿供八蜡神和霜神,西配殿供金龙大王和先农。该庙亦于1958年被拆除。

城隍庙,建于1772年(乾隆三十七年),位于丰镇厅城内。1795年(乾隆六十年)曾增设抱厦禅室,重新彩画内外殿宇。1828年(道光八年)重修。城隍庙筑有大殿三楹,供奉城隍。东西廊列十司神鬼。土地神殿后有寝宫三楹,旁列城隍女使名位。正殿前有东西两个小院,庙门前有马殿、钟鼓楼、石狮和旗杆林。该庙亦于1958年被拆除。

关帝庙,建于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后重修于1819年(嘉庆二十四年),位于宁远厅城文庙巷,为募化而建,占地5亩多,有主殿及庙房35间。每年农历五月十三日唱关帝庙磨刀雨戏一次。该庙于1938年因战乱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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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帝庙,建于1802年(嘉庆七年),位于今凉城县天成乡天城粮站北院。庙内现存“万载流芳”石碑一块,碑的铭文有“大清嘉庆七年”字样。该庙占地近1000平方米,正殿两侧各有东西厢房3间,东厢房已拆除。正殿至今犹存。

城隍庙,建于乾隆年间,位于宁远厅城西街,占地10亩多,该庙统右玉、和林格尔厅和宁远厅3地,为府城隍庙,规模较大。该庙正殿毁于194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将所剩的岳楼拆除。

清真寺,建于1831年(道光十一年),位于丰镇厅隆盛庄小北街礼拜寺巷。寺门悬挂“龙牌”,寺内分内外两院。占地1100平方米,建筑工艺既保持了回族风格,又有地方特色。该寺于1927年(民国16年)大殿又加盖一层。“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财产受损,建筑残毁。1979年对该寺拨专款进行修缮,外貌和内部设施基本恢复了原貌。

我们可以看出位于四子部落旗和察哈尔右翼四旗境内的寺庙,均为喇嘛教之寺庙。位于丰镇、宁远厅的寺庙,除回族特有的清真寺外,其余寺庙多为道教、青衣佛教之寺庙,为汉民所建,是清前中期放垦的时期产生的建筑物。当时有喇嘛教、汉传佛教、道教及伊斯兰教在境内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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